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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培养法学人才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应看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东西方文化的交融法学教育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信仰教育缺失、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以及与法律资格考试的关系失衡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应积极探求解决措施提高法学人才法律信仰解决理论与实践教育脱节的问题正确把握学术研究与专业法律职业教育的关系力求达到以培养合格专业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目的。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信仰;学术教育;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205-01
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师资力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都取得长足的发展。随着我国高校扩招政策的推行我国法学教育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受教育人员数量和规模都急剧增长。但在取得令人瞩目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法学教育目前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和正确面对。
一、法律信仰教育缺失
法律信仰教育是构筑國家法治化的基础是国家法治精神形成的关键因素。法律信仰是指人民对法律秉承的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和理想当法律信仰教育缺失时人民对国家的法律失去信任将严重影响国家的法律的权威性。在这种背景下法律职业人的信仰尤为重要而法学高等教育作为培养法律职业人的重要途径更应将法律信仰教育放在首位才能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教育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开展法律信仰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要高于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但在现实生活中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部分学生将法学教育作为进入政府机关部门的捷径在现实利益面前不重视或者放弃了法律信仰造成了不良甚至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法律信仰教育现状未能引起主管部门足够的重视也是法律信仰缺失的重要原因。虽然在法学教育相关教材提到法学教育必须培养学生的尚法精神但在实际教学中受课时的限制普遍存在学校和教师注重法律知识而不重视或忽视法律信仰教育的现象。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我国法学教育培养出越来越多的缺失法律信仰的法律工匠对国家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针对法律信仰教育缺失的问题必须引教育主管部门和法学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保持高度的警醒并设法改善这种局面。笔者认为应首先从教学课程设置入手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将法律信仰教育列入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应结合实际以学生易于接受为首要原则提高法律信仰教育课程的教学质量。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改善法律信仰教育开展方式定期开展教师交流和学习统一思想认识使教师充分认识到法律信仰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将法律信仰教育贯穿法学教育的全过程潜移默化地引导和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意识。
二、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
法学教育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空谈理论的教学方法不能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教育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基本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教学模式即以法律基本元素为切入点逐步延伸至相關法律规则和制度进而构建完整的教学体系因此我国法学教学基本上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经验和技能教学内容较少另一方面受我国教育体制与人事制度的影响导致大部分大学教师不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针对理论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高校教师与法律相关部门的人员的互通、交流并使之成为常态化通过这种方式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同时我们应不断完善教学体系加强案例教学在课堂中的应用、并优先选择一些启发性、代表性强的案例增强理论知识与实践教育之间的联系。另外教师还可以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担任法庭审理中的角色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使学生认识到相关岗位职责既增强了趣味性又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通过多种教学方式的应用实现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同步提升为培养高水平应用型法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与法律资格考试的关系失衡
司法考试是法学专业最重要和最基础的法律资格考试每年通过率仅为10%左右学生为了通过考试和就业不可避免地在学习过程中过度地关注司法考试。与法律边缘知识相比学生更为注重涉及考试内容的教学活动和考试辅导材料缺乏动力了解和学习法律实践。实际上由于我国司法考试通过率很低大部分学生毕业后并未从事法学相关专业的工作而参加司法考试的培训和辅导更多的是一种盲从行为。针对这种非正常的现象我国已经于2015年12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并确定2017年为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
四、结语
新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应坚持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促进法学教育的改革创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不断提升教学专业能力,提高自身实践教学水平,转变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思想,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郭崇.论本科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之完善[D].吉林大学,2013.
[2]邢绡红.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为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04):146-148.[2017-08-03].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信仰;学术教育;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205-01
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师资力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都取得长足的发展。随着我国高校扩招政策的推行我国法学教育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受教育人员数量和规模都急剧增长。但在取得令人瞩目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法学教育目前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和正确面对。
一、法律信仰教育缺失
法律信仰教育是构筑國家法治化的基础是国家法治精神形成的关键因素。法律信仰是指人民对法律秉承的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和理想当法律信仰教育缺失时人民对国家的法律失去信任将严重影响国家的法律的权威性。在这种背景下法律职业人的信仰尤为重要而法学高等教育作为培养法律职业人的重要途径更应将法律信仰教育放在首位才能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教育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开展法律信仰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要高于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但在现实生活中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部分学生将法学教育作为进入政府机关部门的捷径在现实利益面前不重视或者放弃了法律信仰造成了不良甚至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法律信仰教育现状未能引起主管部门足够的重视也是法律信仰缺失的重要原因。虽然在法学教育相关教材提到法学教育必须培养学生的尚法精神但在实际教学中受课时的限制普遍存在学校和教师注重法律知识而不重视或忽视法律信仰教育的现象。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我国法学教育培养出越来越多的缺失法律信仰的法律工匠对国家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针对法律信仰教育缺失的问题必须引教育主管部门和法学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保持高度的警醒并设法改善这种局面。笔者认为应首先从教学课程设置入手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将法律信仰教育列入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应结合实际以学生易于接受为首要原则提高法律信仰教育课程的教学质量。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改善法律信仰教育开展方式定期开展教师交流和学习统一思想认识使教师充分认识到法律信仰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将法律信仰教育贯穿法学教育的全过程潜移默化地引导和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意识。
二、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
法学教育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空谈理论的教学方法不能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教育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基本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教学模式即以法律基本元素为切入点逐步延伸至相關法律规则和制度进而构建完整的教学体系因此我国法学教学基本上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经验和技能教学内容较少另一方面受我国教育体制与人事制度的影响导致大部分大学教师不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针对理论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高校教师与法律相关部门的人员的互通、交流并使之成为常态化通过这种方式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同时我们应不断完善教学体系加强案例教学在课堂中的应用、并优先选择一些启发性、代表性强的案例增强理论知识与实践教育之间的联系。另外教师还可以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担任法庭审理中的角色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使学生认识到相关岗位职责既增强了趣味性又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通过多种教学方式的应用实现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同步提升为培养高水平应用型法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与法律资格考试的关系失衡
司法考试是法学专业最重要和最基础的法律资格考试每年通过率仅为10%左右学生为了通过考试和就业不可避免地在学习过程中过度地关注司法考试。与法律边缘知识相比学生更为注重涉及考试内容的教学活动和考试辅导材料缺乏动力了解和学习法律实践。实际上由于我国司法考试通过率很低大部分学生毕业后并未从事法学相关专业的工作而参加司法考试的培训和辅导更多的是一种盲从行为。针对这种非正常的现象我国已经于2015年12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并确定2017年为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
四、结语
新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应坚持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促进法学教育的改革创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不断提升教学专业能力,提高自身实践教学水平,转变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思想,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郭崇.论本科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之完善[D].吉林大学,2013.
[2]邢绡红.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为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04):146-148.[2017-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