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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长春市档案安全保护条例》于1997年进行了修改,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于1997年9月25日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档案安全保护条例】的决定》,并经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4日批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