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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价检字[2016]63号各县(市)、区物价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餐饮服务企业:为规范餐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第8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国家计委第15号令)、《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