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郑政办[2013]36号2013年5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