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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集团财务公司是以“依托集团、服务集团”为宗旨,定位在资金集中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为集团内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为加快集团公司发展步伐,助力集团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财务公司应充分发挥金融牌照优势,确保集团资金的流动性,并通过多种金融工具获取更多的金融资源。当前,交易所债券市场所开展的各项业务,不仅在实体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获取直接融资的比重方面有着较好的作用,而且在促进资金的流动性和降低融资成本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關键词】集团财务公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在财务公司现有资质情况下,合理利用金融工具将成为财务公司确保流动性、拓展外部融资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发挥财务公司的金融牌照优势,提升存量债券投资资产的流动性,丰富投资品种,扩宽业务收入来源,并提升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性,财务公司通过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业务,以保证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已成为重要的途径之一。下文主要从财务公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业务原则等方面谈谈想法。
一、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必要性
1.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安全性较强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为场内交易,其采用集中撮合竞价的模式,交易双方通过中央对手方(CCP)机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托管机构,集中管理交易风险。交易所自身承担了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免去了资金融入方和融出方的询价、授信等环节的问题。此外,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未包含对方风险,折算率也相对标准,因此也能更加准确、切实地反应市场的资金和供给情况,并且在业务成交之后不再有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既能够保护和锁定投资者的收益,又具有较强的安全性。
2.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应急变现能力强
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采用了“标准券”的制度,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成“标准券”,并且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净额清算的方式,操作优势明显,更容易质押融入资金。由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在开展前期充分考虑了应急变现的能力和流动性问题,所以回购交易的灵活性得到了有效保证。市场参与者可以当日买券当日回购、回购时的质押券实时替换、回购到期滚动续作或买卖还款。
目前,多半财务公司的债券投资产品均持有至到期,当遇到资金头寸相对紧张时,通过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操作,可以盘活公司资产,及时应急变现,补充资金并弥补流动性。
3.交易所债券质押式逆回购的投资价值较高
首先,交易所债券市场具有多元化的投资者及回购业务操作便捷的优势。它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而且融资方能够灵活配置抵押证券、减轻交易中的操作成本负担。
其次,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规则是:一次交易,两次结算。比如在证券公司操作的7天回购到期,当天晚上资金就显示可用,但实际上资金是在T+1日晚上才回到资金账户中 (亦即T+1日资金可用但不可取,T+2日资金可取),多出的2日按照与证券公司协议的利率价格(比如1.5%/年)给付利息,综合平均收益较其他货币性收益高。
例如:2018年6月29日的3天逆回购利率为7.3%,如按1亿元配置,实际的综合收益为:
100,000,000.00*7.3%*3/365+100,000,000.00*1.5%*2/365- 100,000,000.00*0.001%*3=67,676.71元
按照实际资金占用天数的收益率为:
67,676.71/5*365/100,000,000.00=4.76%
注:0.001%为券商的基础佣金费率。
当天同期的存放同业最高利率为3.80%,相比之下交易所质押式逆回购的价格高出96个BP。
此外,通过数据分析,短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收益率较高,相比于同期限的同业拆借业务、同业定期存款等业务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因此,客观上看,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二、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可行性
1.监管政策的合规性
目前,经过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确认,财务公司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且此项业务不属于投资范畴,交易所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也不占公司投资额度。
2.开展业务条件完备
(1)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尤其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时期,交易所债券市场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为基础,加强金融风险的防控和排查,努力深化金融市场改革,进一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条件。
(2)质押式回购的规模逐年增大。交易所市场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便利性,以及回购制度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开始将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至及交易所进行质押融资与交易。截止到2018年5月,交易所的债券托管量从最初25.46亿元增长至14,417.59亿元,增长了约566倍,占所有债券托管量(157,652亿元)的9.10%。
(3)需具备证券公司开展业务条件。财务公司在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时需要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并收取一定的业务经手费用。市场上普遍按照每笔业务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收取,目前,证券公司经手费最低有按照成交金额十万分之一的六折收取。
三、开展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原则
1.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定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就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其实质内容是,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而获得资金使用权,到约定的时间还本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从而“赎回”债券。而资金持有人(逆回购方)就是正回购方的交易对手,是其中的融券方。对于融券方来说,债券逆回购业务其实是一种短期贷款,即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债券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易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共9个品种。 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回购期限分为1天、2天、3天、7天共4个品种。其中,经常交易的为沪、 深交易所1天和7天4個品种。
2.公司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基本原则
(1)融资回购总量控制原则。原则上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80%;所持有的债券主体评级为AA+级、AA级的信用债,单只信用债券市场入库量不超过该只债券全市场托管量10%;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和逆回购资金余额不超过上月末净资产的120%。
(2)制衡及审慎性原则。业务应当做到权责分明,互相牵制;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交易所的规定,并符合银监会的监管要求。
(3)权益对等原则。待购回期间,质押债券的付息、全部兑付和全部赎回等所得资金处于质押状态。债券质押期间,正回购方欲行使回售权的,应当先了结协议回购。
(4)安全性原则。防止透支、透券,开展正回购业务员应保持在质押期内对应的标准券足额。同时,正回购业务到期及逆回购认购时,应提前将足额本息资金划转至证券公司账户。
(5)市场化比价原则。交易所质押式逆回购操作依据价格优先、均衡配置的原则,在同期限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比价,综合收益较高者,优先进行配置。
四、质押式回购业务需要关注点
1.风险管理方面
前台业务部门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业务开展前完成风险识别与评估,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业务开展中,严格执行内控管理要求,防范风险并存量资产按季开展资产五级分类;同时,按照公司风险评估管理要求,每季度开展持续性风险识别与评估。
2.业务流程方面
交易所逆回购业务是资金短期运用行为,属于业务高频交易,建议创新引入“额度授权管理”机制。此外,业务部门根据近期市场情况,按季度拟定季度业务方案,方案包含本季度操作规模、平均持有期限、收益率下限等关键指标。合规部门要对业务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进行审批。前台业务部门在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各项条件要求下,把握投资机会,择机开展市场操作。如遇特殊投资机会,突破季度业务方案,需重新提交办公会审批。
3.资金流方面
关于资金流审批需要明确,前台业务岗位与资金岗位操作分离;业务部门作为前台部门,通过填制业务审批表及业务相关资金调拨凭证启动资金流程。
参考文献:
[1]刘绍统.交易所债券市场展望[J].中国金融,2017(17):63-65.
[2]陈宏.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短期闲置资金的最佳选择[J].铁路采购与物流,2012,7(04):60-61.
[3]张慎峰,张慎峰: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J].财经界, 2018(02):57-59.
[4]杨毅.交易所债市助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N].金融时报,2018-03-24(007).
【關键词】集团财务公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在财务公司现有资质情况下,合理利用金融工具将成为财务公司确保流动性、拓展外部融资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发挥财务公司的金融牌照优势,提升存量债券投资资产的流动性,丰富投资品种,扩宽业务收入来源,并提升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性,财务公司通过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业务,以保证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已成为重要的途径之一。下文主要从财务公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业务原则等方面谈谈想法。
一、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必要性
1.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安全性较强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为场内交易,其采用集中撮合竞价的模式,交易双方通过中央对手方(CCP)机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托管机构,集中管理交易风险。交易所自身承担了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免去了资金融入方和融出方的询价、授信等环节的问题。此外,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未包含对方风险,折算率也相对标准,因此也能更加准确、切实地反应市场的资金和供给情况,并且在业务成交之后不再有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既能够保护和锁定投资者的收益,又具有较强的安全性。
2.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应急变现能力强
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采用了“标准券”的制度,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成“标准券”,并且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净额清算的方式,操作优势明显,更容易质押融入资金。由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在开展前期充分考虑了应急变现的能力和流动性问题,所以回购交易的灵活性得到了有效保证。市场参与者可以当日买券当日回购、回购时的质押券实时替换、回购到期滚动续作或买卖还款。
目前,多半财务公司的债券投资产品均持有至到期,当遇到资金头寸相对紧张时,通过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操作,可以盘活公司资产,及时应急变现,补充资金并弥补流动性。
3.交易所债券质押式逆回购的投资价值较高
首先,交易所债券市场具有多元化的投资者及回购业务操作便捷的优势。它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而且融资方能够灵活配置抵押证券、减轻交易中的操作成本负担。
其次,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规则是:一次交易,两次结算。比如在证券公司操作的7天回购到期,当天晚上资金就显示可用,但实际上资金是在T+1日晚上才回到资金账户中 (亦即T+1日资金可用但不可取,T+2日资金可取),多出的2日按照与证券公司协议的利率价格(比如1.5%/年)给付利息,综合平均收益较其他货币性收益高。
例如:2018年6月29日的3天逆回购利率为7.3%,如按1亿元配置,实际的综合收益为:
100,000,000.00*7.3%*3/365+100,000,000.00*1.5%*2/365- 100,000,000.00*0.001%*3=67,676.71元
按照实际资金占用天数的收益率为:
67,676.71/5*365/100,000,000.00=4.76%
注:0.001%为券商的基础佣金费率。
当天同期的存放同业最高利率为3.80%,相比之下交易所质押式逆回购的价格高出96个BP。
此外,通过数据分析,短期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收益率较高,相比于同期限的同业拆借业务、同业定期存款等业务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因此,客观上看,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二、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可行性
1.监管政策的合规性
目前,经过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确认,财务公司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且此项业务不属于投资范畴,交易所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也不占公司投资额度。
2.开展业务条件完备
(1)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尤其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时期,交易所债券市场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为基础,加强金融风险的防控和排查,努力深化金融市场改革,进一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条件。
(2)质押式回购的规模逐年增大。交易所市场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便利性,以及回购制度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开始将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至及交易所进行质押融资与交易。截止到2018年5月,交易所的债券托管量从最初25.46亿元增长至14,417.59亿元,增长了约566倍,占所有债券托管量(157,652亿元)的9.10%。
(3)需具备证券公司开展业务条件。财务公司在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时需要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并收取一定的业务经手费用。市场上普遍按照每笔业务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收取,目前,证券公司经手费最低有按照成交金额十万分之一的六折收取。
三、开展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原则
1.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定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就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其实质内容是,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质押而获得资金使用权,到约定的时间还本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从而“赎回”债券。而资金持有人(逆回购方)就是正回购方的交易对手,是其中的融券方。对于融券方来说,债券逆回购业务其实是一种短期贷款,即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债券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易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共9个品种。 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回购期限分为1天、2天、3天、7天共4个品种。其中,经常交易的为沪、 深交易所1天和7天4個品种。
2.公司开展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基本原则
(1)融资回购总量控制原则。原则上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80%;所持有的债券主体评级为AA+级、AA级的信用债,单只信用债券市场入库量不超过该只债券全市场托管量10%;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和逆回购资金余额不超过上月末净资产的120%。
(2)制衡及审慎性原则。业务应当做到权责分明,互相牵制;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交易所的规定,并符合银监会的监管要求。
(3)权益对等原则。待购回期间,质押债券的付息、全部兑付和全部赎回等所得资金处于质押状态。债券质押期间,正回购方欲行使回售权的,应当先了结协议回购。
(4)安全性原则。防止透支、透券,开展正回购业务员应保持在质押期内对应的标准券足额。同时,正回购业务到期及逆回购认购时,应提前将足额本息资金划转至证券公司账户。
(5)市场化比价原则。交易所质押式逆回购操作依据价格优先、均衡配置的原则,在同期限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比价,综合收益较高者,优先进行配置。
四、质押式回购业务需要关注点
1.风险管理方面
前台业务部门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在业务开展前完成风险识别与评估,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业务开展中,严格执行内控管理要求,防范风险并存量资产按季开展资产五级分类;同时,按照公司风险评估管理要求,每季度开展持续性风险识别与评估。
2.业务流程方面
交易所逆回购业务是资金短期运用行为,属于业务高频交易,建议创新引入“额度授权管理”机制。此外,业务部门根据近期市场情况,按季度拟定季度业务方案,方案包含本季度操作规模、平均持有期限、收益率下限等关键指标。合规部门要对业务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进行审批。前台业务部门在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各项条件要求下,把握投资机会,择机开展市场操作。如遇特殊投资机会,突破季度业务方案,需重新提交办公会审批。
3.资金流方面
关于资金流审批需要明确,前台业务岗位与资金岗位操作分离;业务部门作为前台部门,通过填制业务审批表及业务相关资金调拨凭证启动资金流程。
参考文献:
[1]刘绍统.交易所债券市场展望[J].中国金融,2017(17):63-65.
[2]陈宏.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短期闲置资金的最佳选择[J].铁路采购与物流,2012,7(04):60-61.
[3]张慎峰,张慎峰: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J].财经界, 2018(02):57-59.
[4]杨毅.交易所债市助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N].金融时报,2018-03-2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