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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在基层工作时发现,部分工会干部对劳动保护概念模糊,认识肤浅,甚至用安全生产代替了劳动保护。对劳动保护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发放手套、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上,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浑然不知。为此,大力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尤为重要。只有把劳动保护工作做好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优化,有力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劳动保护;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1 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平安是企业的福。一个事故频发的企业,不可能得到利润和社会的认可,企业是社会这个有机整体的部分,企业只有在对职工利益负责的同时,承担起对职工和环境的社会责任,体现对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关怀,使得企业在自身竞争优势得到提升的同时,与社会产生良性互动,才可能永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在进行劳动保护教育时,首先要弄清的是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内在联系与本质区别。安全生产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强调的是生产中的安全,注重生产安全,关注的重点是生产,而劳动保护强调的则是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的对象是职工,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思想。
其次是注重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準,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由此可见,劳动保护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到劳动保护工作在企业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把劳动保护工作抓实抓好。
2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一是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会干部不仅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知法、懂法、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懂得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常识、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等。素质决定地位,劳动保护的地位,就是要靠广大工会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和提高。
二是加强职工群众的培训。首先是岗前培训。虽然大多数单位都做到了这一点,但在具体培训过程中,却不尽相同。在培训的时间上、内容上不能充分保证,只是象征性地走一下过场而已。其次是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培训。同样也存在着时间、内容、人员不能保证,虽然办了培训班,但效果不佳,其原因是企业行政领导的支持不够,工会干部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有些企业,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一职,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有名无实,多数都是由专职安全员兼而代之。根本没有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责。
3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随着企业的改革,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领导干部必须要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益作为维权的首要任务。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体系,形成纵向到低、横向到边的安全防护网络。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二是为基层劳动保护检查员创造环境和条件,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4 加强保护,抓好落实
一是要抓好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要认真履责,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执行好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参加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对劳动保护决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行政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和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为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要抓好劳动保护责任制的落实。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也是劳动保护工作的灵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是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强制性措施,也是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手段。因此,要深入贯彻全总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认真落实各级工会领导和劳动保护专、兼职干部责任制,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力度,实行全方位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
三是要抓好集体合同的落实。企业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时要注重突出劳动保护内容、要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集体合同要对劳动保护专章进行约定,劳动保护是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是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平等协商的难点和焦点,是企业履行劳动保护职责的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也是工会依法监督、依法维护的重要依据。劳动保护涉及面宽、整治技术复杂且投入大,需要认真分析和做可行性研究,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协商制度。工会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对监督检查中查出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通报和反映,督促其整改。
总之,劳动保护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细致的工作,需要党和政府以及企业党政工各方面的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职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实践者,也是企业效益的创造者。只有企业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关心他们的安全保障,才能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在基层工作时发现,部分工会干部对劳动保护概念模糊,认识肤浅,甚至用安全生产代替了劳动保护。对劳动保护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发放手套、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上,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浑然不知。为此,大力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尤为重要。只有把劳动保护工作做好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优化,有力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劳动保护;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1 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平安是企业的福。一个事故频发的企业,不可能得到利润和社会的认可,企业是社会这个有机整体的部分,企业只有在对职工利益负责的同时,承担起对职工和环境的社会责任,体现对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关怀,使得企业在自身竞争优势得到提升的同时,与社会产生良性互动,才可能永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在进行劳动保护教育时,首先要弄清的是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内在联系与本质区别。安全生产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强调的是生产中的安全,注重生产安全,关注的重点是生产,而劳动保护强调的则是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的对象是职工,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思想。
其次是注重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準,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由此可见,劳动保护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到劳动保护工作在企业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把劳动保护工作抓实抓好。
2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一是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会干部不仅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知法、懂法、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懂得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常识、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等。素质决定地位,劳动保护的地位,就是要靠广大工会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和提高。
二是加强职工群众的培训。首先是岗前培训。虽然大多数单位都做到了这一点,但在具体培训过程中,却不尽相同。在培训的时间上、内容上不能充分保证,只是象征性地走一下过场而已。其次是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培训。同样也存在着时间、内容、人员不能保证,虽然办了培训班,但效果不佳,其原因是企业行政领导的支持不够,工会干部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有些企业,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一职,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有名无实,多数都是由专职安全员兼而代之。根本没有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责。
3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随着企业的改革,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领导干部必须要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益作为维权的首要任务。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体系,形成纵向到低、横向到边的安全防护网络。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二是为基层劳动保护检查员创造环境和条件,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4 加强保护,抓好落实
一是要抓好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各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要认真履责,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执行好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参加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对劳动保护决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行政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和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为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要抓好劳动保护责任制的落实。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也是劳动保护工作的灵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是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强制性措施,也是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手段。因此,要深入贯彻全总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认真落实各级工会领导和劳动保护专、兼职干部责任制,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力度,实行全方位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
三是要抓好集体合同的落实。企业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时要注重突出劳动保护内容、要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集体合同要对劳动保护专章进行约定,劳动保护是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是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平等协商的难点和焦点,是企业履行劳动保护职责的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也是工会依法监督、依法维护的重要依据。劳动保护涉及面宽、整治技术复杂且投入大,需要认真分析和做可行性研究,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协商制度。工会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对监督检查中查出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通报和反映,督促其整改。
总之,劳动保护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细致的工作,需要党和政府以及企业党政工各方面的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职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实践者,也是企业效益的创造者。只有企业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关心他们的安全保障,才能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