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保护缔约双方利益,因过失致使缔约对方受损需进行损害赔偿,所需赔偿的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致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与固有利益损失。其中,对信赖利益损失中直接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失的赔付应根据实际损失额确定,对信赖利益损失中机会损失赔付以不超履行利益为原则。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未来《合同法》的修改和"民法典"的制定应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明确缔约义务的内容并对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予以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