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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520196-01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对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确实起到了“减震器”的作用。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近年来,隆化县人劳局采取积极措施,把私企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做为重点,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个私企参保率仍然很低,扩面难度很大。私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成为制约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据调查,私营企业不愿参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思想认识障碍和职工参保意识淡薄。从私营企业者方面来看,主要有如下原因:参加社会保险客观上直接增加了企业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使私营企业主很少自愿参加社会保险,部分私营企业主要只考虑自己的眼前利益,不考虑职工长远利益,错误的认为单位年轻职工多,现在参保只缴费不享受,有种“参保吃亏”的错误理论做怪,甚至有个别私营企业主认为,政府将他们参保上缴的社会保险费拿去为别的企业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是“杀富济贫”。同时,私营企业中使用了大量的农民合同工,他们流动性大,管理困难,且年龄参差不齐,尽管目前政策规定应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但是具体操作起来对参保缴费、个人账户记录、转移、缴费年限核定以及养老保险待遇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困难较大。农民合同工几乎没有参保和维权意识,甚至有不少目光短浅,错误地认为还是眼前多拿些工资比参加社保更为实际,因而也不愿意参保。
2.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复杂,造成应参保人数难以核定。据调查,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其他企业的下岗职工、内退职工和“两不找”人员占一定的比重,这些人与原单位仍然保留着劳动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机构在审核私企参保人员时,按照现行通行的做法只能将他们排除在外。因为目前养老保险政策只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可以在时间上接续,却不能重复缴费,而事实上,有不少这部分职工的原单位,因经营状态不佳而无力缴费,造成这部分人游离在社会保险大门之外。
3.相关政策缺乏应有的衔接和配套。目前,按照政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费率明显低于各类企业职工缴费费率,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私营企业参保。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和国有、集体企业同样的费率,工资总额的28%,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高额缴费使私营企业吃不消,产生畏难和抵触情绪。而相应的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较低,只有18%,在缴费基数同等的情况下,一个人一年要多缴1000元左右,才能保证退休后待遇相等,待遇不公平。因此统一缴费比例,适当降低私企的参保门槛,有利于私营企业参保。
4.私营企业情况复杂,扩面难度大。由于私营企业用工灵活,职工的流动性大,且规模大小不一,企业注销或关停并转频率高,给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增加了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成本。目前社保机构在扩面工作中没有强有力的手段。
5.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出台滞后,强制措施跟不上,因此有的部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重经济效益,轻社会保险,表现为不重视、不支持,甚至对劳动保险工作不屑一顾,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扩面工作的开展。
针对目前私营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的现状,建立采取以下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私营企业主职工的参保意识。对私营企业需要上门面对面的进行宣传交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既要宣传参加养老保险对调动职工积极性、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更要宣传参加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所有企业应尽的义务,来参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理顺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对已经在私企重新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应及时推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消除隐性就业。同时,要规范私营企业用工行为,私企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自觉地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加强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应对私营企业参保情况作一次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建立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档案,简化办理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并对私企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跟踪,加强管理。对已经参保的私营企业要加强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同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从严按照统筹项目支出,防止养老金冒领现象。及时纠正漏报、少报参保人数等行为。
4.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私企扩面目标责任制。将每年确定的私企养老保险扩面目标,分解下达到社保机构每一个工作人员。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并将扩面目标完成情况与每个人奖惩挂钩,年终兑现,激励他们切实做好扩面工作。
5.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促进私企养老保险扩面。社保经办机构要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建立按月想互通报制度,对应参保而不参保的单位,进行专项社会保险监察,严格执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处罚罚则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应参保而不参保或已参保欠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下达《参加养老保险催办通知书》或《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逾期不参保或不缴费的再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执行的,下达罚款通知单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加强领导,搞好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议:工商部门对新成立的私企办理登记时,要督促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对私营企业进行工商年检时,应查验其养老保险登记证件是否齐全,凡证件不全的,工商部门应要求其限期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通知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对其进行处理。地税部门在私营企业进行税务登记时要督促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在对私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以及私营企业验证、换件时,凡未参保的,地税部门应督促其到社保经办机构限期办理养老保险登记,逾期不办的,通知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工会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新闻单位要做好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参加的私营企业,要公开进行曝光。
7.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养老保险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工作者应该认识到这份工作的艰巨性,是自己的神圣的义务。为做好这项工作要扎实地学习业务理论,透彻地掌握政策界限,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开拓性地开展工作,使自己成为业务精良,政治素质过硬,责任感的合格的社保工作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工作失误,干出工作成效,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对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确实起到了“减震器”的作用。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近年来,隆化县人劳局采取积极措施,把私企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做为重点,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个私企参保率仍然很低,扩面难度很大。私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成为制约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据调查,私营企业不愿参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思想认识障碍和职工参保意识淡薄。从私营企业者方面来看,主要有如下原因:参加社会保险客观上直接增加了企业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使私营企业主很少自愿参加社会保险,部分私营企业主要只考虑自己的眼前利益,不考虑职工长远利益,错误的认为单位年轻职工多,现在参保只缴费不享受,有种“参保吃亏”的错误理论做怪,甚至有个别私营企业主认为,政府将他们参保上缴的社会保险费拿去为别的企业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是“杀富济贫”。同时,私营企业中使用了大量的农民合同工,他们流动性大,管理困难,且年龄参差不齐,尽管目前政策规定应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但是具体操作起来对参保缴费、个人账户记录、转移、缴费年限核定以及养老保险待遇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困难较大。农民合同工几乎没有参保和维权意识,甚至有不少目光短浅,错误地认为还是眼前多拿些工资比参加社保更为实际,因而也不愿意参保。
2.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复杂,造成应参保人数难以核定。据调查,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其他企业的下岗职工、内退职工和“两不找”人员占一定的比重,这些人与原单位仍然保留着劳动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机构在审核私企参保人员时,按照现行通行的做法只能将他们排除在外。因为目前养老保险政策只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可以在时间上接续,却不能重复缴费,而事实上,有不少这部分职工的原单位,因经营状态不佳而无力缴费,造成这部分人游离在社会保险大门之外。
3.相关政策缺乏应有的衔接和配套。目前,按照政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费率明显低于各类企业职工缴费费率,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私营企业参保。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和国有、集体企业同样的费率,工资总额的28%,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高额缴费使私营企业吃不消,产生畏难和抵触情绪。而相应的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较低,只有18%,在缴费基数同等的情况下,一个人一年要多缴1000元左右,才能保证退休后待遇相等,待遇不公平。因此统一缴费比例,适当降低私企的参保门槛,有利于私营企业参保。
4.私营企业情况复杂,扩面难度大。由于私营企业用工灵活,职工的流动性大,且规模大小不一,企业注销或关停并转频率高,给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增加了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成本。目前社保机构在扩面工作中没有强有力的手段。
5.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出台滞后,强制措施跟不上,因此有的部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重经济效益,轻社会保险,表现为不重视、不支持,甚至对劳动保险工作不屑一顾,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扩面工作的开展。
针对目前私营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的现状,建立采取以下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私营企业主职工的参保意识。对私营企业需要上门面对面的进行宣传交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既要宣传参加养老保险对调动职工积极性、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更要宣传参加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所有企业应尽的义务,来参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理顺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对已经在私企重新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应及时推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消除隐性就业。同时,要规范私营企业用工行为,私企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自觉地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加强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应对私营企业参保情况作一次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建立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档案,简化办理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并对私企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跟踪,加强管理。对已经参保的私营企业要加强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同时,严格控制提前退休,从严按照统筹项目支出,防止养老金冒领现象。及时纠正漏报、少报参保人数等行为。
4.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私企扩面目标责任制。将每年确定的私企养老保险扩面目标,分解下达到社保机构每一个工作人员。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并将扩面目标完成情况与每个人奖惩挂钩,年终兑现,激励他们切实做好扩面工作。
5.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促进私企养老保险扩面。社保经办机构要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建立按月想互通报制度,对应参保而不参保的单位,进行专项社会保险监察,严格执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处罚罚则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应参保而不参保或已参保欠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下达《参加养老保险催办通知书》或《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逾期不参保或不缴费的再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执行的,下达罚款通知单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加强领导,搞好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议:工商部门对新成立的私企办理登记时,要督促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对私营企业进行工商年检时,应查验其养老保险登记证件是否齐全,凡证件不全的,工商部门应要求其限期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通知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对其进行处理。地税部门在私营企业进行税务登记时要督促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在对私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以及私营企业验证、换件时,凡未参保的,地税部门应督促其到社保经办机构限期办理养老保险登记,逾期不办的,通知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工会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新闻单位要做好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参加的私营企业,要公开进行曝光。
7.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养老保险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工作者应该认识到这份工作的艰巨性,是自己的神圣的义务。为做好这项工作要扎实地学习业务理论,透彻地掌握政策界限,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开拓性地开展工作,使自己成为业务精良,政治素质过硬,责任感的合格的社保工作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工作失误,干出工作成效,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