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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代理问题”并未根本解决,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性质决定的“监督监督者”的机制难于建立。监督难题的解决思路应是在完善其它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对现有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将其在量上减少到必要的限度;治理机制上借鉴德、日经验,构造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管理”机制,让劳动者介入企业的监督管理,成为“监督者的监督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