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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工程造价工作的现状,工程造价控制的意义,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应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以来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的落实,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出现较快的增长,通过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宏观管理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现状;造价控制;宏观管理
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工程建设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以指导行业、规范行为、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完善计价依据体系、逐步完善造价监管体系、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为工作目标,全面推动造价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现状
1.1 管理意识弱。首先,在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没有对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编制进行监管;其次,在招标投标阶段没有对招标文件中计价条款进行审查;最后,在工程实施阶段对施工合同案、专业及劳务分包合同案、履约过程监管、工程担保制的推进、规费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核定、竣工结算备案上都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合同延期备案、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安全生产措施费按标准计取而不按标准使用,最终体现的结果就是“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工程造价管理通病。
1.2 日常工作无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 100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 2008 〕 78 号)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后日常工作无经费来源,通知规定此项经费通过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并未完全按照通知要求,妥善安排造价部门单位预算,造成无办公经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运转。
1.3 工程造价工作无考核指标。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既没有考核指标,又没有行政监督职能,因此这项工作就变成了可有可无,可管可不管了。
1.4 既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又缺少专职从业人员。多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设置工程造价机构,工作都在“大建工” 之下管理。加之,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及造价专职从业人员在编制管理过程中不象造价咨询企业有明确数额要求,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甚至无专职工作人员。
1.5 法律地位不明确。工程造价管理在法律层面没有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保障。因此,在执行处罚过程中不严格、严肃,甚至以罚代法,由违规变合法。
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意义
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设项目的造价控制。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 30-75%,而在实施阶段影响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 5-25%。显而易见,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之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
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对保证和加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三、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
我国市场经济管理初级阶段,普遍存在经营和管理分离的情况,在工程建设领域体现在工程技术和造价管理相分离。项目实施中,工程技术人员认为工程造价是财务、造价人员的事,与己无关,只注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忽略工程造价控制。造价人员又不懂工程专业技术知识,使工程造价又难以合理控制,最终是工程结算超出预算的普遍情况。
3.1 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失控的原因
一是施工合同条款不缜密。施工合同是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建安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约定不缜密,势必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二是设计变更增多及现场盲目签证。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火暴,利益空间巨大,因此部分工程是边设计边施工,不按图施工,加之现场工程人员对合同条款、预算内容及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设计变更及现场盲目签证增多,等造价人员发现时工程已隐蔽,给结算留下隐患,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三是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建设单位为达到资金早日回笼的目的,采取赶工的方法缩短工期,施工单位人工、机械及材料周转都会增加,这样就增加了施工成本,从而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作为建筑工程经济的专业人员,则应参与工程施工方案设计的全程跟踪管理,基于经济、适用的前提下,干预设计中不必要的资金浪费现象,并以经济的角度全面论证各种施工设计方案,实现设计优化投资控制的目的。此外,设计部门还应加强设计工作人员树立经济意识,提高建筑设计的责任心,在成本控制中尽可能的发挥自身的能力。待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协商结束之后,还应采取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做好协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针对设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利益的损失,施工单位就应衣服追究设计人员的责任,并提出经济索赔,最大限度的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设计阶段的投资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总之,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只有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合理运用价值工程,推行限额设计,不断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毕鉴宇.工程设计阶段成本管理研究[J].科技资讯,2011,(17).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现状;造价控制;宏观管理
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工程建设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以指导行业、规范行为、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完善计价依据体系、逐步完善造价监管体系、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为工作目标,全面推动造价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现状
1.1 管理意识弱。首先,在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没有对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编制进行监管;其次,在招标投标阶段没有对招标文件中计价条款进行审查;最后,在工程实施阶段对施工合同案、专业及劳务分包合同案、履约过程监管、工程担保制的推进、规费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核定、竣工结算备案上都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合同延期备案、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安全生产措施费按标准计取而不按标准使用,最终体现的结果就是“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工程造价管理通病。
1.2 日常工作无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 100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 2008 〕 78 号)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后日常工作无经费来源,通知规定此项经费通过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并未完全按照通知要求,妥善安排造价部门单位预算,造成无办公经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导致工作不能正常运转。
1.3 工程造价工作无考核指标。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既没有考核指标,又没有行政监督职能,因此这项工作就变成了可有可无,可管可不管了。
1.4 既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又缺少专职从业人员。多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设置工程造价机构,工作都在“大建工” 之下管理。加之,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及造价专职从业人员在编制管理过程中不象造价咨询企业有明确数额要求,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甚至无专职工作人员。
1.5 法律地位不明确。工程造价管理在法律层面没有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保障。因此,在执行处罚过程中不严格、严肃,甚至以罚代法,由违规变合法。
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意义
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设项目的造价控制。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 30-75%,而在实施阶段影响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 5-25%。显而易见,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之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
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对保证和加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三、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
我国市场经济管理初级阶段,普遍存在经营和管理分离的情况,在工程建设领域体现在工程技术和造价管理相分离。项目实施中,工程技术人员认为工程造价是财务、造价人员的事,与己无关,只注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忽略工程造价控制。造价人员又不懂工程专业技术知识,使工程造价又难以合理控制,最终是工程结算超出预算的普遍情况。
3.1 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失控的原因
一是施工合同条款不缜密。施工合同是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建安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约定不缜密,势必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二是设计变更增多及现场盲目签证。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火暴,利益空间巨大,因此部分工程是边设计边施工,不按图施工,加之现场工程人员对合同条款、预算内容及相关规定不熟悉,导致设计变更及现场盲目签证增多,等造价人员发现时工程已隐蔽,给结算留下隐患,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三是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建设单位为达到资金早日回笼的目的,采取赶工的方法缩短工期,施工单位人工、机械及材料周转都会增加,这样就增加了施工成本,从而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作为建筑工程经济的专业人员,则应参与工程施工方案设计的全程跟踪管理,基于经济、适用的前提下,干预设计中不必要的资金浪费现象,并以经济的角度全面论证各种施工设计方案,实现设计优化投资控制的目的。此外,设计部门还应加强设计工作人员树立经济意识,提高建筑设计的责任心,在成本控制中尽可能的发挥自身的能力。待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协商结束之后,还应采取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做好协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针对设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利益的损失,施工单位就应衣服追究设计人员的责任,并提出经济索赔,最大限度的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设计阶段的投资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总之,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只有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合理运用价值工程,推行限额设计,不断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毕鉴宇.工程设计阶段成本管理研究[J].科技资讯,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