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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后,民族地区权限太小,没有享受到特殊照顾政策,多数企业实际税负上升,负担加重,税种归属混乱,缺乏规范性。为此,应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政策等依据,建立少数民族地区地方税收体系。税权划分模式可以采用适度分权与地方分权结合型;税收体系近期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权和行为税为辅助,长期以资源税和所得税为主体,财产税、行为税和其他税种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