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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为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农业部确定油菜和马铃薯也为主要农作物。天津市规定除上述7种外其他农作物为非主要农作物。《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三条设立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制度,规定"在本市推广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非主要林木良种的,应当经过试验、示范,并分别到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