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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7日晨,屠户雄某从四川省沐川县某镇XX屠宰场偷运1头已盖有“△销毁”印章的不合格胴体到沐川县某乡农贸市场贩卖,后经当地检疫人员通知某动监分所核实相关情况,某动监分所当即派人赶到农贸市场,收缴了未出售完的31千克不合格肉品,并即刻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后将雄某和收缴的不合格肉品带回动监分所作说服教育处理而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