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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字[2020]2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更好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继续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规程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