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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产权制度下,企业由外而内呈现出层次性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公司制企业建设层次性的会计监督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各层次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尽一致,占有的信息不对称。每一层中的代理方都可能出于自己的利益、利用手中占有的优势信息做出逆向选择,从而给委托的~方造成损失。为了克服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委托人除了要设置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协调代理人的目标尽量与己一致外,建立健全层次性的会计监督体系同样不可或缺。笔者认为,公司制下会计监督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层次:一是来自经营者层内部的监督;二是来自企业权益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