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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撰文《地方法治与地方宏观调控》指出,在市场经济和法治条件下,宏观调控的正当性已毋庸置疑。地方宏观调控的基础,是现代的分权理念及体制。中央层面的宏观调控起着统筹协调,平衡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地方发展起着引领、指导和影响作用,但不可能取代地方层面的经济社会管理及宏观调控,因此我国以宪法法律建立了地方分权型单一制体制。原则上,事关整体,需要国家层面安排、全国统筹或直接管理的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