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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民政部和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政策宣讲工作。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二是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筹建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