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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监管部门对VoIP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从业务而不是从技术层面上考虑,将其纳入电路交换语音业务的管制范围内,如同样使用北美编号计划(NANP)的号码,对传统运营商和竞争性运营商实施非对称资费管制等.我国应实行许可证准入制度,建立对拥有网络资源的传统运营商的补偿机制,制定出激励相容的VoIP监管政策,杜绝服务商良莠不齐现象,保证VoIP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