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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普遍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模式,这一格局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改革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作为代理人,地方政府的代理模式覆盖一般代理、特别代理、本代理、复代理、直接代理、间接代理、积极代理、消极代理等基本类型,但同时又面临诸多困境。但"委托-代理"理论实际上已经为超越这些困境预设了理性的应对策略,而这种"自我修复"机制又反衬出该理论作为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基础具备正当性与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