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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们欢度猴年春节的2月10日,欧盟决定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发起为期10周的网络公众咨询。按照欧盟的说法,此次公众咨询对象为“所有利益攸关方”。3月中旬,欧委会还将举行一次“利益攸关方会议”,讨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迄今,已有8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等主要贸易伙伴和发达经济体却一直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国家自然会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利益攸关”。
2016年是中国入世第15个年头。根据当初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由于不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倾销幅度的确定就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是选择一个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方“替代国”的相关价格水平来确定。有了这条规定,一些国家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自由度”就会大许多。由于反倾销发起国所选择的“替代国”与中国的情况差别很大,据此判断是否存在倾销以及计算倾销幅度并不一定能做到公正客观,但这么做却可以帮助这些国家将反倾销当成针对中国搞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于是它们乐此不疲。迄今,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首要目标国。
入世固然给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带来各种机会,但“入世”本身并不是没有成本的。现在看来,当初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接受第15条,或许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隐性成本。当然,这种隐性成本也不应当是一个无底洞,也有一个有效期问题。按照协议,该条款在反倾销方面的适用期是15年,即将于2016年12月11日自动失效。
15年之久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也不应当继续被其他国家拿来说事,但包括欧盟各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至今仍不愿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还要求中国做出更多的市场开放承诺。应当看到,自从邓小平同志1992年的南巡讲话发表以来,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走过将近四分之一世纪,尽管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市场经济体系却依然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近些年来,我们不仅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要素市场,而且在市场经济体系方面也与外部世界相对接,其中包括通过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尝试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而到2018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在全国范围推广复制。对此,包括欧盟在内的一些经济体不应当视而不见。不过,无论欧盟认可与否,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都不会停滞,也不会让欧盟给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制定时间表。我们只管走好自己的市场经济道路,别人鼓掌与否,不会影响我们的走路姿态。
对于欧盟来说,如果不与反倾销挂钩,那么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可以说事不关己,但现在欧盟恰恰有意愿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捆得更紧。迄今,欧盟共有52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占欧盟从中国进口总量的1.38%。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涉及的主要产业包括钢铁、机械、化工和陶瓷,欧盟相关产业的就业人数约为25万。事实上,欧债危机爆发后的这些年来,欧洲经济尚未见到根本起色,而中国恰恰又是当今世界上的贸易大国,此时欧盟内部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自然也会越来越明显。
如果严格按照当初的入世议定书“抠”条文,此时无论其他国家是否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都不应当将“替代国”的成本作为中国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需要将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调查脱钩。无论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国家所采用“替代国”成本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都缺乏权威性,其结果都不应当被接受,中方对此置之不理自然理所当然。在这种显而易见的预期下,如果欧盟继续按照15年来的惯性做法,那么就很可能看到中方的“动口”与“动手”——向世贸组织申诉以及进行必要的反制。
欧盟与中国的经贸往来上打交道,不仅应是一种对抗博弈,更应是一种合作博弈。即使对抗博弈也要适可而止,前些年中国与欧盟就光伏贸易达成妥协就是好榜样。相比之下,合作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在英国带头下,德、法、意等欧洲国家通过加入亚投行来分享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巨大机遇更是一个良好示范。但愿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欧盟各国也同样清醒。
2016年是中国入世第15个年头。根据当初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由于不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倾销幅度的确定就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是选择一个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方“替代国”的相关价格水平来确定。有了这条规定,一些国家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自由度”就会大许多。由于反倾销发起国所选择的“替代国”与中国的情况差别很大,据此判断是否存在倾销以及计算倾销幅度并不一定能做到公正客观,但这么做却可以帮助这些国家将反倾销当成针对中国搞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于是它们乐此不疲。迄今,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首要目标国。
入世固然给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带来各种机会,但“入世”本身并不是没有成本的。现在看来,当初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接受第15条,或许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隐性成本。当然,这种隐性成本也不应当是一个无底洞,也有一个有效期问题。按照协议,该条款在反倾销方面的适用期是15年,即将于2016年12月11日自动失效。
15年之久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也不应当继续被其他国家拿来说事,但包括欧盟各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至今仍不愿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还要求中国做出更多的市场开放承诺。应当看到,自从邓小平同志1992年的南巡讲话发表以来,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走过将近四分之一世纪,尽管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市场经济体系却依然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近些年来,我们不仅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要素市场,而且在市场经济体系方面也与外部世界相对接,其中包括通过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尝试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而到2018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在全国范围推广复制。对此,包括欧盟在内的一些经济体不应当视而不见。不过,无论欧盟认可与否,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都不会停滞,也不会让欧盟给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制定时间表。我们只管走好自己的市场经济道路,别人鼓掌与否,不会影响我们的走路姿态。
对于欧盟来说,如果不与反倾销挂钩,那么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可以说事不关己,但现在欧盟恰恰有意愿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捆得更紧。迄今,欧盟共有52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占欧盟从中国进口总量的1.38%。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涉及的主要产业包括钢铁、机械、化工和陶瓷,欧盟相关产业的就业人数约为25万。事实上,欧债危机爆发后的这些年来,欧洲经济尚未见到根本起色,而中国恰恰又是当今世界上的贸易大国,此时欧盟内部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自然也会越来越明显。
如果严格按照当初的入世议定书“抠”条文,此时无论其他国家是否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都不应当将“替代国”的成本作为中国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需要将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调查脱钩。无论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些国家所采用“替代国”成本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都缺乏权威性,其结果都不应当被接受,中方对此置之不理自然理所当然。在这种显而易见的预期下,如果欧盟继续按照15年来的惯性做法,那么就很可能看到中方的“动口”与“动手”——向世贸组织申诉以及进行必要的反制。
欧盟与中国的经贸往来上打交道,不仅应是一种对抗博弈,更应是一种合作博弈。即使对抗博弈也要适可而止,前些年中国与欧盟就光伏贸易达成妥协就是好榜样。相比之下,合作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在英国带头下,德、法、意等欧洲国家通过加入亚投行来分享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巨大机遇更是一个良好示范。但愿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欧盟各国也同样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