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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专利申请数量显著增加。但是,专利数量增加的同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也日渐增多,部分企业和个人由于缺乏专利保护相关知识和经验,导致产权纠纷不断,并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基于此,本文就专利侵权纠纷展开分析和探讨,探讨了专利侵权纠纷的认定和处理,希望对公众专利保护能力起到一定的提升作用。
关键词:专利;侵权;认定
自1985年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国内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这表明了公民、企业创造发明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了科技进步。但由于个人及企业对于专利保护意识的不足,导致近年来国内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有發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一、专利权的属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此外,专利权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想要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就要在哪个国家申请。各国的专利审批也是独立审查,在一个国家授权的专利,在另外一个国家不一定获得授权,在中国境内只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专利权具有排他性,专利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认定
1.侵权判定的比对方法
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2.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恰好包含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专利侵权成立;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除了包含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外,还包含有其他技术特征,专利侵权也成立。
3.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不同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则专利侵权成立。
4.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5.捐献原则
捐献原则,也是专利侵权判定的重要法律原则。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就会认定为捐献给公众,专利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不能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三、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1.专利权人角度
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利,专利权人拥有起诉侵权的权利。当专利权人发现侵犯专利权的线索之后,首先需要检查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权是否有效。在专利权有效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应该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获取侵权物品的产品实物、照片、销售发票等证据信息。
专利权人在收集证据之后,需要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侵权物品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如果侵权物品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适用于全面覆盖原则,专利侵权成立。侵权物品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不同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则适用于等同原则,专利侵权成立。
在专利侵权成立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解决的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有权管理的专利工作部门处理。
2.被控侵权人角度
被控侵权人获知自己侵犯他人专利权时,先调查该项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受我国专利法保护。如果该项专利失效或者没有授权,则并不构成侵权。
当专利权授权且有效时,被控侵权人应该对专利权进行分析,被控侵权物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如果落入保护范围,分析是否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权利用尽、先用权等不侵权抗辩,或者进一步分析该授权的专利是否可以被无效,如果可以无效,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被控侵权物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不能采用不侵权抗辩事由且专利权不能被无效情况下,可以就专利使用费与专利权人协商,争取取得专利权人的谅解。
四、结语
当专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应该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依法维护权利。而国家政府方面,则通过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尽可能地丰富和完善专利权的保护手段和方法,做好专利权的普法宣传,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冀瑜,李建民.试论我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及其完善[J].知识产权,2011(07)
[2]吴蓉.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3(04)
[3]王海庆.浅谈专利侵权纠纷的认定和处理策略[J].石河子科技,2015(03)
关键词:专利;侵权;认定
自1985年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国内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这表明了公民、企业创造发明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了科技进步。但由于个人及企业对于专利保护意识的不足,导致近年来国内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有發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一、专利权的属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此外,专利权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想要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就要在哪个国家申请。各国的专利审批也是独立审查,在一个国家授权的专利,在另外一个国家不一定获得授权,在中国境内只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专利权具有排他性,专利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认定
1.侵权判定的比对方法
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2.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恰好包含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专利侵权成立;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除了包含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外,还包含有其他技术特征,专利侵权也成立。
3.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指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不同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则专利侵权成立。
4.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5.捐献原则
捐献原则,也是专利侵权判定的重要法律原则。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就会认定为捐献给公众,专利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不能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三、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1.专利权人角度
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利,专利权人拥有起诉侵权的权利。当专利权人发现侵犯专利权的线索之后,首先需要检查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权是否有效。在专利权有效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应该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获取侵权物品的产品实物、照片、销售发票等证据信息。
专利权人在收集证据之后,需要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侵权物品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如果侵权物品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适用于全面覆盖原则,专利侵权成立。侵权物品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不同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则适用于等同原则,专利侵权成立。
在专利侵权成立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解决的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有权管理的专利工作部门处理。
2.被控侵权人角度
被控侵权人获知自己侵犯他人专利权时,先调查该项专利是否有效,是否受我国专利法保护。如果该项专利失效或者没有授权,则并不构成侵权。
当专利权授权且有效时,被控侵权人应该对专利权进行分析,被控侵权物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如果落入保护范围,分析是否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权利用尽、先用权等不侵权抗辩,或者进一步分析该授权的专利是否可以被无效,如果可以无效,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被控侵权物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不能采用不侵权抗辩事由且专利权不能被无效情况下,可以就专利使用费与专利权人协商,争取取得专利权人的谅解。
四、结语
当专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应该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依法维护权利。而国家政府方面,则通过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尽可能地丰富和完善专利权的保护手段和方法,做好专利权的普法宣传,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冀瑜,李建民.试论我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及其完善[J].知识产权,2011(07)
[2]吴蓉.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3(04)
[3]王海庆.浅谈专利侵权纠纷的认定和处理策略[J].石河子科技,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