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药品侵权事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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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因其独特的功能弥补了现行药品侵权救济的不足,为药品责任体系所用,意义重大。但是药品侵权事件因侵权对象的双重性、侵害状态的复杂性及侵权关系的不易确定,惩罚性赔偿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需要特别规定。本文对此展开分析,探讨药品侵权事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具体主观、客观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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