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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腐败已经成了一个严重影响国家法治建设的阻力因素,而且由于制度上及执行中的不规范、立法的滞后性以及处罚的不对称,再加上官员自身的素质及监督的不到位,导致我国的腐败体现着家族式、塌方式和裸官式等的新特点,因此在国家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要将反腐败作为一项急需解决的大任务,这就需要从制度设计与执行中、立法与司法执行中、内部外部的监督中防治腐败,更需要加强官员自身的建设,保障官员不能腐、不想腐,最终实现不想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