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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范畴,逃债违反了交易协议;在劳资层面,欠薪违反了劳动法规;在信贷领域,欠资有违信用合同。而不管任何形式的逃债,都与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相悖违。因此,采取强制财产拍卖、查封和司法拘留等手段严惩逃债,是有法可循的。
完善和强化清欠的长效机制
近3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为此,最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意见》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指导,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更重要位置。《意见》明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欠债不还是否犯罪,法律界有不同看法。我国至今虽然没有明确的“逃债罪”,但是,恶意逃债显然有违相关法律条款。在商业范畴,逃债违反了交易协议;在劳资层面,欠薪违反了劳动法规;在信贷领域,欠资有违信用合同。而不管任何形式的逃债,都与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相悖违。因此,采取强制财产拍卖,查封和司法拘留等手段严惩逃债,是有法可循的。
从现实看,恶意逃债扰乱了经济秩序,构成了恶性竞争。贷主会因拿不到贷款而让生产停顿,工人会因拿不到工钱而致生活恶化,银行收不回贷款也会影响信贷运行;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也会因此在某些环节造成延滞与梗阻。而逃债者都以小成本获取大利润,不但对竞争者不公,也给他们带来意外风险。欠债一旦越过债权人所能承受的心理底线,引发跳楼、封路之类的不理智行为,更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冲击。
目前的恶意欠债现象,已到了政府和民众难以容忍的地步。像有关报道透露的“老赖”李某,向法院承诺清付工人工资却自食其言;詹某、鑫某等拖欠巨款,逃避执行,非待法律制裁不得已当场缴纳。这种视法院判决为儿戏的态度,已涉嫌藐视法庭和妨碍公务,也折射出当今“老赖”们某种悲劣、险恶的可怕心态。若姑息迁就,任其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广州越秀区法院最近组织召开敦促“老赖”还款大会,到会100多老赖中,20人慑于法律威严不得已表示愿意还款。现场缴纳的执行款涉案120宗,共431万多元,发放执行款128万余元;另有“老赖”受到当场拘留,查封私车等制裁措施。这一措施极大打击震慑了恶意欠债行为,为从本源上治理“老赖”作出执法尝试。
全国人大3月21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企业“恶意欠薪”制定了“加付50%—100%赔偿金”的惩罚性条款,可看作是对逃债发起的“法律治理”。看来,广州的以法催债来得及时,“老赖”们的日子不会很久了。
今年年初,广州市建委、银行、房管等多部门拟联合封杀房地产“老赖”,因为追付欠薪的力度大,广州市目前得到了国家劳动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建筑行业历来是政府防范欠薪的重中之重,广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重点抓房地产企业的“老赖”,继续解决外来工工资拖欠问题,他表示,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项目大部分已进入司法程序。
目前,广州市建委又清理出近80家房地产“老赖”,拟于近期通报处理。这80家“老赖”将遭联合“封杀”;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房管部门对其项目预售监控账户实施监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暂缓开发资质年检,降低或取消开发资质,不批准其投资开发新项目和不核发新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等。
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领导轮流接访群众制度,自实施多年以来,一直受到媒体的热情关注。区政府建立治欠长效机制,对打击老赖,特别是拖欠建筑工程款等问题上,政府态度非常明确,打击效果非常明显。区委组织部麦沛贤部长对记者表示,政府创建区领导接访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对于恶意拖欠行为及其导致的新问题,我们政府尽量出面协调解决,对于由此引发严重后果,甚至触反刑律的将由司法部门加以处理。
据新华社记者3月23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的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预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为此,四部门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此外,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确保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
7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并讲话。曾培炎指出,现在距离实现清欠预定目标只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措施不松动,工作不松劲,加快建设防范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国务院确定的3年清欠任务。
曾培炎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从2004年到2006年,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本届政府的一项重点任务。温家宝总理指出,这项工作是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要求务必抓紧。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出台了一系列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奋斗,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了建筑业健康发展。同时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地区清欠进度滞后,边清边欠问题仍然存在,预防与惩治拖欠的法规制度还有待完善。
曾培炎强调,要打好清欠攻坚战,坚持清欠工作目标不动摇,坚持省级政府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目标不动摇,坚持清欠与防范并重不动摇,确保3年清欠目标按期实现。曾培炎提出3条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巩固清欠成果。对尚未偿还的拖欠工程款,要尽快形成还款计划,在下半年基本完成清欠任务。要切实防止新竣工项目形成新的拖欠。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工作,妥善处理好民工对拖欠工资的投诉。二是加快建设防范拖欠工程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完善防止新欠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深化投资和建设体制改革,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大建筑市场执法能力建设,及时纠正和查处拖欠行为。三是切实落实地方责任,加强部门间组织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清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采取目标考核、督查督办、部门联动、信用惩戒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快清欠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清欠工作指导,应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限制。
电视电话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代表清理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了汇报,天津、上海、江苏、海南等省市负责人汇报了当地清欠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
据建设部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已偿付历史阶段拖欠工程款1770亿元,占全国建筑企业上报的2003年底前竣工项目拖欠总额的95.2%,有15个省(区、市)偿付比例超过9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清欠97.7%,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完成93.4%。
2003年底,国务院明确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在距离实现总目标的期限只有半年时间,清欠工作已经到了冲刺阶段。两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行动起来,做了大量工作。从全国情况看,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基本完成预定任务,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绝大部分得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防新欠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取得初步成效,新开工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明显好转。清欠工作效果明显。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说,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清欠的问题仍然存在,相关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3年清欠目标是政府对社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再接再厉,抓紧时间做好工作,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责任编辑 赵忠范)
完善和强化清欠的长效机制
近3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为此,最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意见》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指导,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更重要位置。《意见》明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欠债不还是否犯罪,法律界有不同看法。我国至今虽然没有明确的“逃债罪”,但是,恶意逃债显然有违相关法律条款。在商业范畴,逃债违反了交易协议;在劳资层面,欠薪违反了劳动法规;在信贷领域,欠资有违信用合同。而不管任何形式的逃债,都与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相悖违。因此,采取强制财产拍卖,查封和司法拘留等手段严惩逃债,是有法可循的。
从现实看,恶意逃债扰乱了经济秩序,构成了恶性竞争。贷主会因拿不到贷款而让生产停顿,工人会因拿不到工钱而致生活恶化,银行收不回贷款也会影响信贷运行;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也会因此在某些环节造成延滞与梗阻。而逃债者都以小成本获取大利润,不但对竞争者不公,也给他们带来意外风险。欠债一旦越过债权人所能承受的心理底线,引发跳楼、封路之类的不理智行为,更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冲击。
目前的恶意欠债现象,已到了政府和民众难以容忍的地步。像有关报道透露的“老赖”李某,向法院承诺清付工人工资却自食其言;詹某、鑫某等拖欠巨款,逃避执行,非待法律制裁不得已当场缴纳。这种视法院判决为儿戏的态度,已涉嫌藐视法庭和妨碍公务,也折射出当今“老赖”们某种悲劣、险恶的可怕心态。若姑息迁就,任其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广州越秀区法院最近组织召开敦促“老赖”还款大会,到会100多老赖中,20人慑于法律威严不得已表示愿意还款。现场缴纳的执行款涉案120宗,共431万多元,发放执行款128万余元;另有“老赖”受到当场拘留,查封私车等制裁措施。这一措施极大打击震慑了恶意欠债行为,为从本源上治理“老赖”作出执法尝试。
全国人大3月21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企业“恶意欠薪”制定了“加付50%—100%赔偿金”的惩罚性条款,可看作是对逃债发起的“法律治理”。看来,广州的以法催债来得及时,“老赖”们的日子不会很久了。
今年年初,广州市建委、银行、房管等多部门拟联合封杀房地产“老赖”,因为追付欠薪的力度大,广州市目前得到了国家劳动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建筑行业历来是政府防范欠薪的重中之重,广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重点抓房地产企业的“老赖”,继续解决外来工工资拖欠问题,他表示,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项目大部分已进入司法程序。
目前,广州市建委又清理出近80家房地产“老赖”,拟于近期通报处理。这80家“老赖”将遭联合“封杀”;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房管部门对其项目预售监控账户实施监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暂缓开发资质年检,降低或取消开发资质,不批准其投资开发新项目和不核发新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等。
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领导轮流接访群众制度,自实施多年以来,一直受到媒体的热情关注。区政府建立治欠长效机制,对打击老赖,特别是拖欠建筑工程款等问题上,政府态度非常明确,打击效果非常明显。区委组织部麦沛贤部长对记者表示,政府创建区领导接访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对于恶意拖欠行为及其导致的新问题,我们政府尽量出面协调解决,对于由此引发严重后果,甚至触反刑律的将由司法部门加以处理。
据新华社记者3月23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的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预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为此,四部门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此外,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确保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
7月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并讲话。曾培炎指出,现在距离实现清欠预定目标只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措施不松动,工作不松劲,加快建设防范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国务院确定的3年清欠任务。
曾培炎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从2004年到2006年,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本届政府的一项重点任务。温家宝总理指出,这项工作是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要求务必抓紧。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出台了一系列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奋斗,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了建筑业健康发展。同时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地区清欠进度滞后,边清边欠问题仍然存在,预防与惩治拖欠的法规制度还有待完善。
曾培炎强调,要打好清欠攻坚战,坚持清欠工作目标不动摇,坚持省级政府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目标不动摇,坚持清欠与防范并重不动摇,确保3年清欠目标按期实现。曾培炎提出3条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巩固清欠成果。对尚未偿还的拖欠工程款,要尽快形成还款计划,在下半年基本完成清欠任务。要切实防止新竣工项目形成新的拖欠。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管工作,妥善处理好民工对拖欠工资的投诉。二是加快建设防范拖欠工程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完善防止新欠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深化投资和建设体制改革,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大建筑市场执法能力建设,及时纠正和查处拖欠行为。三是切实落实地方责任,加强部门间组织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清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采取目标考核、督查督办、部门联动、信用惩戒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快清欠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清欠工作指导,应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限制。
电视电话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代表清理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了汇报,天津、上海、江苏、海南等省市负责人汇报了当地清欠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
据建设部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已偿付历史阶段拖欠工程款1770亿元,占全国建筑企业上报的2003年底前竣工项目拖欠总额的95.2%,有15个省(区、市)偿付比例超过9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清欠97.7%,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完成93.4%。
2003年底,国务院明确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在距离实现总目标的期限只有半年时间,清欠工作已经到了冲刺阶段。两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行动起来,做了大量工作。从全国情况看,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基本完成预定任务,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绝大部分得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防新欠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取得初步成效,新开工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明显好转。清欠工作效果明显。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说,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清欠的问题仍然存在,相关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3年清欠目标是政府对社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再接再厉,抓紧时间做好工作,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责任编辑 赵忠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