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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相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而言,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1].在卫生监督方面,它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规定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和手段等方面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幅度,或者只作原则规定,可以由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对相对人行为状况的了解给予综合考虑,所采取的卫生监督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