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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地处南阳市的北大门,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农业,境内企业发展相对不平衡。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成为检察机关一个极具挑战意义的课题。现结合检察公诉工作执法实践,拟从克服就检察论检察、就办案论办案的角度出发,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一、更新执法观念,自觉开展服务
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响应市委“四个带动”发展战略,尤其是服务带动具体措施和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端正执法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历年的工作实践,找准公诉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手段,联系实际开展公诉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企业发展服务。主动联系、征求企业家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细化公诉部门服务企业发展措施,制订对涉及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结”“优先提起公诉”的三优先原则。做到“三个统一”、实现“三个转变”,创新服务企业发展的新思路,即履行职能与服务发展的统一,打击犯罪与为企业保驾护航的统一,公正执法与化解企业矛盾的统一。主动做好“三个转变”:即从单纯办案的观念转变到社会矛盾化解的观念上来;从被动服务的观念转变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延伸服务的观念上来;从就案论案的观念转变到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的观念上来。针对我县工业发展相对薄弱、企业发展难的特点,从调整和拓展服务企业的新思路、新措施入手,紧密联系公诉工作,自觉增强“融入、服务、促进”的观念,探索公诉工作与服务企业发展的紧密联系,引导干警树立并增强服务大局、服务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立足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一)重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为经济发展积极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公诉职能作用,重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人对涉及侵害企业等犯罪案件归类专办,严格实行定人、定时、定案、包质量“三定一包”办案责任制,优先办理,快诉快审,及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对于盗窃企业财产,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类似于中南厂这类的大企业,依法及时提起公诉。通过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企业管理秩序,巩固企业发展成果,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三是对涉及企业内部职工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以化解企业内部职工矛盾为出发点,充分运用不诉权。
(二)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把审查办理阻碍和危害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快速办理本院两个自侦部门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使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之便,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以及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净化投资经营环境。
(三)强化诉讼监督效力,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涉企犯罪案件两项监督工作。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依法进行追漏追诉,并积极发挥公诉引导侦查作用。切实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二是大胆使用抗诉权,针对侵害企业犯罪的案件,法院判决不公时要依法提出抗诉,监督法院纠正错误判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重点办理严重侵害企业利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提高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率。
三、拓宽服务渠道,强化服务实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和分析检察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拓宽服务渠道,增强实效性;既注重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又正确把握刑事法律和政策,努力做到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经济发展。
(一)改进执法方式,维护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把握好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积极贯彻市院及院党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部署,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坚持快审快诉,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二)以公诉职能为契机,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交流,探索建立长效性服务机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近年来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涉及企业的两抢一盗仍属犯罪的高发率。我们要探索建立预防犯罪的长效性机制,检察机关围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及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带队走访辖区内重点企业,召集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参加召开座谈,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就企业经常遇到的签订合同被骗、易发生盗抢案件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着手将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案例等辑录成册,向企业发放。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讲授法律知识,引导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合法竞争。在企业厂区内设立法制宣传栏,以“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犯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为主制作宣传板报,加强警示教育,做到既减少法盲,又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二是运用检察建议延伸服务,开展专项监督,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把辖区内规模较大、发生过劳资纠纷或有群众经常上访的企业作为服务重点,努力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企业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的调查研究工作。三是开展企业案后回访。对因涉及企业犯罪的案件,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帮助一个企业”。切实采取措施,帮助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的法制化管理意识和安全保卫措施。
(三)延伸公诉职能,扩大服务范围
延伸审查办案职能,在公诉环节上采取措施尽力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案件审理资源,对现有的办案人员进行整合,挑选出办案经验丰富经济知识扎实的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办案组,专门审理涉企案件,并开展服务企业工作。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重拳打击侵财型犯罪,快审快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企业正常发展提供健康环境;并将为私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列入审查办案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追回涉案赃款赃物。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履行好检察职能的同时要主动积极深入企业,通过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企业内部经济犯罪案件的产生。送法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解决法律方面的难题,增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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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利用线索谋私等问题。切实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自侦案件办案程序。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整合、优化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规范。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备案、批准的程序和审查逮捕程序。
二是自觉接受侦查、审判等机关的制约。对侦查机关申请复议、复核以及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等案件定期复查,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和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律化。
四是继续完善检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的诉讼监督工作事项,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五是完善檢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和预防机制。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健全和切实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明办案纪律,加强执法监察、检务督察和巡视工作,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严防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建立相应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从而保证我国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刑事诉讼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更新执法观念,自觉开展服务
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响应市委“四个带动”发展战略,尤其是服务带动具体措施和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端正执法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历年的工作实践,找准公诉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手段,联系实际开展公诉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企业发展服务。主动联系、征求企业家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细化公诉部门服务企业发展措施,制订对涉及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结”“优先提起公诉”的三优先原则。做到“三个统一”、实现“三个转变”,创新服务企业发展的新思路,即履行职能与服务发展的统一,打击犯罪与为企业保驾护航的统一,公正执法与化解企业矛盾的统一。主动做好“三个转变”:即从单纯办案的观念转变到社会矛盾化解的观念上来;从被动服务的观念转变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延伸服务的观念上来;从就案论案的观念转变到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的观念上来。针对我县工业发展相对薄弱、企业发展难的特点,从调整和拓展服务企业的新思路、新措施入手,紧密联系公诉工作,自觉增强“融入、服务、促进”的观念,探索公诉工作与服务企业发展的紧密联系,引导干警树立并增强服务大局、服务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立足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一)重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为经济发展积极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公诉职能作用,重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人对涉及侵害企业等犯罪案件归类专办,严格实行定人、定时、定案、包质量“三定一包”办案责任制,优先办理,快诉快审,及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对于盗窃企业财产,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类似于中南厂这类的大企业,依法及时提起公诉。通过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企业管理秩序,巩固企业发展成果,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三是对涉及企业内部职工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以化解企业内部职工矛盾为出发点,充分运用不诉权。
(二)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把审查办理阻碍和危害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快速办理本院两个自侦部门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使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之便,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以及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净化投资经营环境。
(三)强化诉讼监督效力,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涉企犯罪案件两项监督工作。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依法进行追漏追诉,并积极发挥公诉引导侦查作用。切实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二是大胆使用抗诉权,针对侵害企业犯罪的案件,法院判决不公时要依法提出抗诉,监督法院纠正错误判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重点办理严重侵害企业利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提高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率。
三、拓宽服务渠道,强化服务实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和分析检察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拓宽服务渠道,增强实效性;既注重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又正确把握刑事法律和政策,努力做到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经济发展。
(一)改进执法方式,维护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把握好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积极贯彻市院及院党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部署,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坚持快审快诉,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二)以公诉职能为契机,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交流,探索建立长效性服务机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近年来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涉及企业的两抢一盗仍属犯罪的高发率。我们要探索建立预防犯罪的长效性机制,检察机关围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及时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带队走访辖区内重点企业,召集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参加召开座谈,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就企业经常遇到的签订合同被骗、易发生盗抢案件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着手将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案例等辑录成册,向企业发放。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讲授法律知识,引导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合法竞争。在企业厂区内设立法制宣传栏,以“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犯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为主制作宣传板报,加强警示教育,做到既减少法盲,又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二是运用检察建议延伸服务,开展专项监督,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把辖区内规模较大、发生过劳资纠纷或有群众经常上访的企业作为服务重点,努力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企业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的调查研究工作。三是开展企业案后回访。对因涉及企业犯罪的案件,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帮助一个企业”。切实采取措施,帮助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的法制化管理意识和安全保卫措施。
(三)延伸公诉职能,扩大服务范围
延伸审查办案职能,在公诉环节上采取措施尽力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案件审理资源,对现有的办案人员进行整合,挑选出办案经验丰富经济知识扎实的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办案组,专门审理涉企案件,并开展服务企业工作。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重拳打击侵财型犯罪,快审快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企业正常发展提供健康环境;并将为私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列入审查办案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追回涉案赃款赃物。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履行好检察职能的同时要主动积极深入企业,通过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企业内部经济犯罪案件的产生。送法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解决法律方面的难题,增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有序发展。
(上接第20页)
查、利用线索谋私等问题。切实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自侦案件办案程序。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整合、优化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规范。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备案、批准的程序和审查逮捕程序。
二是自觉接受侦查、审判等机关的制约。对侦查机关申请复议、复核以及人民法院驳回抗诉等案件定期复查,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和监督程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律化。
四是继续完善检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的诉讼监督工作事项,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五是完善檢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和预防机制。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健全和切实落实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明办案纪律,加强执法监察、检务督察和巡视工作,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严防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建立相应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从而保证我国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刑事诉讼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