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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记者从山西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互动机制,形成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产业融合发展格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现实生产力,助推山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山西标准化战略实施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科技计划主管部门要将技术标准战略贯穿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全过程,以科技引领技术标准水平提升,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以及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带动相关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和实验验证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相关的重要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数据、计量、检验、检疫、检测设备与方法等的研究与改进。
《实施意见》要求,涉及标准研制任务的科技计划,省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指南方案编制工作,共同推荐技术領域和标准化领域专家参与。对于应用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在设立过程中宜考虑技术标准研制任务或内容。有技术标准研制需求的科技计划,应将技术标准研究相关内容纳入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书中应明确提出技术标准研究的具体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项目立项评审过程中应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研究机构及标准化专家作用,为科技项目中标准研制任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咨询论证服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在科技计划实施阶段强化技术标准的研制与服务工作。在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实施中,专业机构及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前期参与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指南编写标准化专家的技术咨询与评议作用;在标准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及确定中,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将修订标准作为研究任务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与原标准编制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下一步,省科技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选择部分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支持在研或已结题验收的科技项目将产出应用前景广、市场需求大的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应用进程。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科技计划主管部门要将技术标准战略贯穿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全过程,以科技引领技术标准水平提升,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以及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带动相关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和实验验证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相关的重要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数据、计量、检验、检疫、检测设备与方法等的研究与改进。
《实施意见》要求,涉及标准研制任务的科技计划,省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指南方案编制工作,共同推荐技术領域和标准化领域专家参与。对于应用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在设立过程中宜考虑技术标准研制任务或内容。有技术标准研制需求的科技计划,应将技术标准研究相关内容纳入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书中应明确提出技术标准研究的具体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项目立项评审过程中应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研究机构及标准化专家作用,为科技项目中标准研制任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咨询论证服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在科技计划实施阶段强化技术标准的研制与服务工作。在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实施中,专业机构及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前期参与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指南编写标准化专家的技术咨询与评议作用;在标准关键技术和指标的评估、验证及确定中,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发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将修订标准作为研究任务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与原标准编制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下一步,省科技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选择部分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试点,支持在研或已结题验收的科技项目将产出应用前景广、市场需求大的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应用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