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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乡镇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乡镇企业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近二十年来的高速发展已使其在我国国民经济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总产值的近2/5,国内生产总值近1/3,工业增加的1/2和农民收入的1/3都来自乡镇企业;同时它还吸纳了1.3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对此,邓小平同志曾经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关于乡镇企业的立法方面尚存一些问题,笔者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