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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日本法律制度相对健全,行政干预较少;法律法规相对稳定,新法的制定周期一般较长且经过周密的分析;行政审批手续及涉及的部门相对较少;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管制较为宽松;专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较多,分工细致。
在日本经营可能涉及的法律至少有7种民法:对法人设立和合同的基本法理做出了规定;商法:对商业主体的登记、商号的确定、商业行为做出了规定;公司法:对公司的性质、股权、股份、公司机构设置、公司的合并分离做出了规定;另外还有劳动法、税法以及金融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司法机构
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
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诉讼。
用工保险制度
在日本,主要有四种用工保险。
工伤保险与中国工商保险类似,指工作或上下班时发生的伤害和疾病的保险;雇用保险是与劳动者的失业救济以及与稳定就业相关的保险,与中国失业保险类似;健康、护理保险是针对医疗、护理所发生的费用的险种;公共福利保险是以老龄、死亡、残疾为给付前提的保险。
公司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即株式会社)是日本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也是外国投资者在日本设立公司的主要形式,相当于中国公司法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另外的一个重要的公司组织形式是常驻代表机构。它仅为外国企业在日本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前从事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不可以进行直接性的经营活动,但可以开展市场调查、收集信息、采购物品、做广告宣传等。
日本法律制度相对健全,行政干预较少;法律法规相对稳定,新法的制定周期一般较长且经过周密的分析;行政审批手续及涉及的部门相对较少;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管制较为宽松;专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较多,分工细致。
在日本经营可能涉及的法律至少有7种民法:对法人设立和合同的基本法理做出了规定;商法:对商业主体的登记、商号的确定、商业行为做出了规定;公司法:对公司的性质、股权、股份、公司机构设置、公司的合并分离做出了规定;另外还有劳动法、税法以及金融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司法机构
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
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诉讼。
用工保险制度
在日本,主要有四种用工保险。
工伤保险与中国工商保险类似,指工作或上下班时发生的伤害和疾病的保险;雇用保险是与劳动者的失业救济以及与稳定就业相关的保险,与中国失业保险类似;健康、护理保险是针对医疗、护理所发生的费用的险种;公共福利保险是以老龄、死亡、残疾为给付前提的保险。
公司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即株式会社)是日本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也是外国投资者在日本设立公司的主要形式,相当于中国公司法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另外的一个重要的公司组织形式是常驻代表机构。它仅为外国企业在日本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前从事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不可以进行直接性的经营活动,但可以开展市场调查、收集信息、采购物品、做广告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