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助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iyuans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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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准确了解和掌握浙江省杭州市网络经济发展现状,为政府服务、监管提供政策建议,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杭州市工商局作为杭州网络经济行政服务监管部门,组建了网络经济调研组,从2010年4月开始,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杭州网络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
  网络经济,可以概括为一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特别是互联网)基础之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形态。其本质是一种在传统经济基础上产生的、经过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的高级经济发展形态。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作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杭州大力支持和发展网络经济,有效地促进了杭州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繁荣,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和优势。一是发展环境优越。杭州拥有一批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IT产业人才济济:杭州市场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社会需求旺盛,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杭州市政府深入实施打造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电子商务进企业、网商培训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为杭州市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2004年以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的互联网经济激励、扶持措施,每年用于人才引进和技术创新、企业融资方面的财政奖励、资助资金达3亿元以上。二是聚集优势明显。杭州拥有以“中国化工网”、“中国钢铁网”等为首的众多行业性电子商务网站,2008年,在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TOP100中,有31户杭州企业人选。全国3000多家领域电子商务平台中,1/6落户于杭州,位居全国第一。2009年,淘宝网以2083亿元的交易额占据了全国C2C交易市场80%以上的市场份额。三是模式创新突出。近年来,以移动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兴网络经济模式在杭州迅速崛起并得到快速发展。2009年9月,阿里巴巴宣布成立阿里巴巴云计算有限公司,期望能通过反馈消费者数据给中上游制造业,让他们生产出更好、更适合市场的产品。2010年6月,中科院杭州射频识别技术研发中心揭牌,杭州市宣布将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物联网产业基地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城市,力争到2015年将物联网产业培育成千亿元产业。
  二、杭州网络经济的基本状况
  本次调研活动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和问卷的形式,对杭州参与网络经济的企业进行调查。调研组成员与阿里巴巴、淘宝网、博库书城、老板集团等33户参与网络经济的典型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召开了2次网商代表座谈会。发放了10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484份,并对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登记数据、经营型网站备案数据及经营情况信息进行了分析,得出杭州网络经济的基本状况。
  (一)网络经济产业分布
  全市参与网络经济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涉网企业”,指依托网络发布产品相关信息或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4.23万户,有效网址6.53万个。涉网企业占全地区18.87万户企业总数的22.4%,其中第三产业企业数量为2.53万户,占所有涉网企业的59.91%:第二产业企业数量为1.66万户,占39.17%;第一产业企业数量为386户,仅占0.92%。
  全市参与网络经济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涉网个体工商户”,指依托网络发布产品相关信息或从事网上交易的个体工商户。)1729户,占全地区29.1万户个体工商户总数的0.594%。
  全市涉网企业注册资本共有3494亿元,其中第三产业注册资本总额最高,达到2266.63亿元,第二产业注册资本总额为1188.92亿元,第一产业注册资本为38.45亿元。(如图1)
  (二)网络经济行业分布
  全市4,23万户涉网企业中,从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和“批发和零售业”是涉网企业的主体。数量位居第一的是“制造业”,有1.52万户,占全部涉网企业的36%,其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78.89亿元;数量位居第二的是“批发和零售业”,有1.32万户,占31.1%,其注册资本总额为516.99亿元。(如图2)
  (三)网络经济交易模式分布
  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直接通过网络交易的主体1.59万户,其中企业1.58万户,个体工商户116户。从交易模式看,大多数网络交易的主体同时开展B2B和B2C交易,共有1.11万户,占总数的69.48%;只进行B2B交易和B2C交易的企业分别位居二、三位,为3160户和1580户;只进行C2C交易的主体相对较少,为118户,其中116户为个体工商户,2户为网络交易平台举办方企业;同时有B2B、B2C、C2C交易的企业是网络交易平台举办方企业,为1户。(如图3)
  (四)涉网企业规模分布
  全市涉网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有3.29万户,占涉网内资企业的80.75%,其中注册资本在50~100万元的涉网内资企业最多,达到1.47万户。其次为注册资本在100~500万元的涉网内资企业9815户,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涉网内资企业8450户。(如图4)
  全市涉网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下的有1098户,占全部涉网外资企业的77.1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的涉网外资企业数为549户,50~100万美元的涉网外资企业171户,100~500万美元的涉网外资企业位378户,500~1000万美元的涉网外资企业148户,1000万~1亿美元的涉网外资企业167户,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涉网外资企业为11户。(如图5)
  (五)网络交易平台总体情况
  全市共有网络交易平台23个,主要分布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以及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其中只提供B2B交易的平台9个,只提供B2C交易的平台2个,只提供C2C交易的平台2个,同时提供B2B、B2C交易的平台9个,同时提供B2B、B2C、C2C交易的平台1个。
  (六)企业关注问题
  从问卷调查的反馈意见情况来看,受访企业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政府服务、政府监管、信用建设、自身经营等几个方面。
  1.政府服务。有30%(143户)企业关注政府服务,他们主要希望政府能加大力度推出更多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政策,包括推出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扶持、开展并完善行政指导等工作。有9.3%(45户)企业关注资金支持性问题,希望政府能为其提供财政资金支持;有8.5%(41户)企业关注信息共享的问题,希望政府能够完善政务公开,通过适当的方式将政府各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业基本情况和信用信息向公众开放查询,提供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资信认证平台,以促进网络经济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2.政府监管。有35.1%(170户)企业希望政府能完善法律法规,加快自身信息化和管理队伍建设,建 立科学高效的网络监管工作机制。细化分析之,被调查企业主要关心政府监管网络经济的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市场准入监管,包括主体准人和商品准入。被调查企业基本认可参与网络经济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人应当进行实名认证,并在经营性网站上开展“网上亮照”,公开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个人实名认证信息,确认交易主体的合法身份和资格资质,以降低交易过程中信息不确定的风险。同时,也有部分企业表达了实行实名制可能会带来管理手续繁多、产生管理费用和对网店征税等问题。商品准入方面则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对网上经营的商品进行经营资格、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二是开展经营行为监管。主要是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宣传、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力度,净化网络经济竞争环境,推进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信用建设。有16.7%(81户)企业关注网络经济中的诚信体系建设,包括消费维权、市场规范性、企业及行业自律等方面。在消费维权方面,企业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加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养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完善异地消费维权体系,加强对商家售后服务的监管。在配套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反馈意见主要着眼于企业级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和行业自律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于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引导工作,开展企业间培训、交流,建立行业诚信自律体系等。
  4.自身经营。有70.5%(341户)企业关注自身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中人才资源、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处于较为突出的位置。有17.6%(85户)企业关注人才问题,反映为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缺乏精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营销的综合性高端人才,传统制造业聚集的区域缺乏电子商务管理人才等;有7.9%(38户)企业关注自身管理水平的局限,主要是电子商务业务与线下经营业务的协调、经营模式缺乏创新等问题。
  三、影响杭州网络经济发展的几个重要因素
  (一)品牌战略因素
  1.品牌意识不强。调研组在走访中发现,杭州大部分涉网企业非常重视网上交易量,但对于品牌建设却缺乏考虑和规划,“重交易,轻品牌”的现象较为突出,很多网店成交量很大,商品品牌知名度、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却并不高。有相当部分电子商务网站尚未注册商标或正在审核期,甚至有部分企业存在商标被抢注的情况。
  2.网络原创品牌较少。互联网加速了信息传播,同时也构建了快速培育品牌的捷径,但是目前在网络上从事经营行为的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尚存在客观困难,大部分企业的网络经营又仅是实体市场的延伸,故杭州市单纯依靠互联网创立的品牌较少,发展也较为缓慢。
  3.线下知名品牌参与网络经济深度不够。以杭州地区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涉网情况为例。截至2009年12月,杭州地区内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共有329户,共有309户企业建有自主网站或使用第三方平台,但大多数是用于企业信息展示和产品宣传,开展B2B或B2C经营的网站仅为三分之一左右,参与网络经济的经营活动层次较低,缺乏深度应用。
  (二)信用建设因素
  1.信用主体认证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经营主体(即参与网络经济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的信息不全或难以辨别其真伪。如姓名、地址等,即使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号码或是各类有效证照的复印件,以减少认证的不确定性,但是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还是有待核查,信用主体信息先天不实的状态较为严重。
  2.“信用炒作”层出不穷。目前网络交易市场的信用评价体系大多采用交易者的反馈信息作为评价数据来源,信用等级情况则来自交易者反馈分数的简单累计。其特点是信用评价直接来自买卖双方,并且着眼于交易和商品本身,因此有很强的实用性。但其弊端也是明显的,关键在于评价的可信度问题。有些商家可以通过小额交易或虚假交易的途径快速积累信用评价,即所谓“信用炒作”,该现象在各大网络交易平台中都有发生。
  3.缺乏综合信用评定体系。在网络交易平台方面来讲,各交易平台都建有独立的信用体系,同一个经营者在不同平台存在不同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状况。由于各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用户数据涉及商业秘密,资源共享存在风险性和敏感性,因而造成了各平台间不愿意进行信息交互;在信用评估服务机构方面来讲,目前国内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刚刚起步,杭州市信用评估公司数量在30户左右,具有市场号召力的独立评估机构仍然欠缺;从政府部门方面来讲,职能部门掌握的信用数据主要来自登记注册、日常监管及售后维权中的行政奖励、处罚记录等,对在网络交易市场中发生的交易信息、信用状况则掌握得很少,缺乏全面的信用评估数据。因此当前网络诚信体系的三方均没有掌握较完整、全面、真实的经济主体信用信息,从而完成综合性信用信息评定。
  (三)发展模式因素
  1.传统行业企业对网络经济的认识问题。网络经济的兴起,使得传统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面临挑战,也为传统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空间。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企业认为参与网络经济、开展电子商务就是建设一个企业网站,远远没有考虑到应用电子商务所需的网络营销人才、软硬件投入、产品在网络上的营销推广等问题。上述简单的认识,往往导致该企业投入资源建设网站,但又由于未能给企业带来盈利,而导致投资失败。此种现象在杭州的企业中并不少见。传统行业企业对网络经济的认识还体现在商业模式的选择上,是直接应用电子商务渠道进行盈利,或是应用电子商务进行线下产品分销,又或是对现有业务进行宣传与合理补充。如何解决网上、网下业务协调问题。
  2.新兴行业参与网络经济的模式问题。目前杭州新兴产业中的很多企业都在参与网络经济,但是形式大多处于对传统商业模式和国外经营模式模仿的水平上,鲜有创新模式。部分电子商务网站走的是“大肆炒作、吸引公众、争取广告、上市圈钱”这样一条路子,这种模式要求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故杭州市网站的爆炸式增长与“烧钱式”亏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调研组成员在走访中发现,由于网上收入不足以维持日常的运转,大多数网站不得不依靠外来资金的不断投入,金融危机以来,我市不少电子商务企业出现了生存危机,部分企业因资金问题在起步阶段就不得不关闭。
  (四)人才支撑因素
  1.专业人才短缺且区域分布不平衡。杭州的网络经济产业存在相关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的现象。高校相关专业培养方向模糊且课程设置欠佳,毕业生常常只能从事简单的技术或者客服工作。从调研中看,专业从事网络经营或电子商务的高端人才紧缺,基本在大型电子商务企业间流动,故而会出现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密集区人才相对聚集,传统产业聚集地人才高薪难求的现象。
  2.复合型人才稀缺。网络经济特别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需要既掌握信息技术又掌握商务规则的人来从事商务活动,而目前杭州参与网络经济的企业中 具有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人才大多数不懂经营管理,而熟悉和掌握经营管理的人又对网络知识较为陌生。很多公司的技术部和销售部(或运营部)在业务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部门,缺乏复合型的人才来协调这两个部门。
  (五)竞争环境因素
  1.“赢者通吃”现象。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网络经营者的规模越大、用户越多越忠诚、产品越有标准性,商业机会就越大,收益呈加速增长趋势。当网络产品形成一定的规模后,后来的企业想进入同样的市场难度越来越大。例如杭州本土的“淘宝网”、“阿里巴巴”、“支付宝”成为业内占据相当份额的龙头企业,小型电子商务平台想要在这种情况下瓜分一块“蛋糕”,相对难度较大。网络经济的发展逐渐走向“赢者通吃”,这是网络经济得以发展的激励所在,甚至形成了这种新经济形态的“新规则”,因此也不能简单地判断它为垄断的形式。
  2.成本控制成为网络盈利关键。企业要盈利只有两条途径,一为增加收入,二为降低成本。通常,增加收入中最重要的是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由于网上消费者通常期待网上价格比实体价格低。所以增加收入极为困难,如果要增加收入,则只有一个办法,即开发增值服务收入,这又涉及电子商务的盈利模式、产品与服务结构,所以并不容易;因此,成本控制至为关键。但如果不能有效地积累客户,则因为市场推广成本的巨大,成本控制也极为困难。
  3.违规行为客观存在。由于网站的经营性质,其自律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必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存在差距,很多网上交易平台也对违法违规的网上交易行为遵循不主动处理的“避风港”原则。目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存在电子合同不平等条款等。
  (六)配套行业因素
  1.物流配送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送体系社会化程度不高,规范、专业、系统的外包快递业务尚未充分开展,现有的物流企业体现出分散的多元化格局,规模效益难以实现。杭州不少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仍在使用自营物流,专业的物流代理业务得不到充分利用,缺乏完整的物流供应链服务。
  2.支付体系缺乏多元格局。目前杭州网络经济配套的金融服务及其电子化水平并不发达,跨区域、跨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还在建设中,网络资金划拨风险犹在,网上支付、结算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目前在我市网络经济B2B领域,大部分的电子商务只能做到“在线浏览,离线交易”,无法进行“网上支付”。在线支付工具中,“支付宝”一家独大,缺乏其他有效的竞争主体,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支付体系中良性竞争环境的建立。
  (七)块状经济因素
  网络经济也存在不便利的一面,由于交易者太多,要找到一个符合需要的交易对象,又变得非常困难,即产生了不便利。这种不便利导致了另一种趋势的产生,即网络经济的区域化,以满足人们对本地区网上购物的需求。
  杭州市是电子商务之都,也是国内综合经济实力相对较强的地区,由于政策、资本与技术的高度集中,加之外向型经济、协作型经济、服务型经济充分发展,杭州的网络经济可以形成区域化的聚集效应,并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但是目前杭州参与网络经济的经营者“抱团”气候尚未形成,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地区商盟较四川、云南等地少得多,“径山茶”、“余杭甲鱼”等也并没有像“云南普洱”、“仙居杨梅”等在网络上打响地区品牌。
  四、工商部门对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的探索
  (一)扶持、规范网络经济发展
  1.以政策促动。2009年,杭州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工商服务企业21条新政”,立足工商部门市场准入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提出了具体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举措,包括鼓励网上交易市场的设立,畅通经营性网站工商标识办理,推动电子商务网站信誉提高等3项政策,着力深入探索对电子商务、网络市场等领域的服务监管,在网络消费维权、网络经营监管、网店信用评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8月杭州市工商局又出台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促进网络市场发展行政指导实施意见》,采用帮助和规范经营者网络市场交易的行政管理方式,以达到促进网络市场和网络经济发展的目的。
  2.以试点推动。杭州市工商局坚持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为切入点来管理网上商品交易行为,先后通过行政指导、政企协商等方式联手推出了多项消保、准入、自律的制度,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消费者和网民的好评。以杭州工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为例,从2007年开始,他们通过对淘宝网开展行政指导,推行了多项网络信用监管等制度试点。一是开展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2007年3月,在高新区(滨江)分局的行政指导下,淘宝网推出了“先行赔付”制度,这是一种可由淘宝网代卖家向提出索赔申请的买家作出先行赔偿的售后服务,在国内C2C网站属首次尝试。2010年1月,淘宝网启动“全网消保计划”,投入1亿元消费保障基金,实现“全网先行赔付”。3月,杭州市工商局与淘宝网共同启动全国首个网络3.15消保维权平台,这是国内首个电子商务提供商设立的大型维权平台。9月,在高新区(滨江)分局的行政指导下,淘宝网调整并公布了新的网络规范体系,新规则着力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现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和要求,致力于将淘宝网营造为一个合法、诚信、公正的网络交易平台。二是建立特殊商品准入制度。该分局于2008年上半年在淘宝网上试推行特殊商品准入制度,参考线下经营者前置许可条件实施分类指导,监管特殊商品经营者建立分类准入制度,力求从准入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三是消费纠纷处理制度。为了使网络消费纠纷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该分局在各网上交易平台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点,并协助其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制度,包括投诉备案制度、7天回复制度、热点问题反馈制度等,为交易平台的投诉处理工作和内部信息反馈作了规范化的引导。四是协助网站完善信用制度。目前淘宝网等很多网上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买、卖家信用等级制度,但是因为升降级别多由交易量来左右,故经常存在不法商家利用信用度炒作等来诱骗消费者的现象。2009年7月,淘宝网在该分局的行政指导下,发布了“诚信自查系统”,对网络虚假交易、信用炒作进行严厉打击,仅仅3天,就有2538户曾经参与虚假信用炒作的网店卖家主动删除了自己通过虚假交易换来的好评。2010年9月10日,新《淘宝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公布,这是在历时5个月的专项行政指导下,淘宝网建立的新网规体系。新规则着力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现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全力构建网络交易诚信体系,致力于将淘宝网营造为一个合法、诚信、公正 的网络交易平台。
  3.以指导带动。2009年,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以行政指导电子商务行业信用管理为突破口,努力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一是构筑网络行业信用平台。即以辖区18户大型网商企业为龙头,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制度,形成工商与企业间的交流平台。二是营造网络交易良好环境,即通过服务指导帮助网商企业逐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进一步规范网上商店的经营。三是保障网络市场公平竞争,即通过网上巡查,及时查处、纠正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四是助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即通过信用管理力促企业塑造自身良好形象,帮助企业闯关脱困、转型升级。西湖分局抓住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络备案、网店准人、网络广告、网上交易等特性,从基础信用、信用管理、制度执行和发展能力四个层面制定评价指标,并合理设置不同指标权重,初步形成了电子商务平台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信用评价体系,要求18户经营单位逐步落实建立9项信用制度,即网店身份认证制度、网上交易信用管理制度、消费投诉争议处理制度、先行赔付制度、特殊商品准入制度、重点商品消费预警制度、网店“黑名单”公示制度、广告备案审查制度、B2B网站合同备案制度。
  (二)服务监管中遇到的困难
  1.法律法规运用难。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诸如《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网络经济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尚未专门制订有针对性的系列性法规,缺乏法律依据以及执法手段的不足仍然是目前工商部门对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的主要障碍。加快网络立法,给网络商品交易定下合理的“游戏规则”,是目前亟待立法部门解决的问题。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工商部门出台的首个网络经济监管的法律法规,将给我国的网络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但因各省市实际情况的差异,工商部门在操作上可能会产生很多实际性的问题,如《办法》中对“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界定、对物流监管及电子证据的固定等问题。均需要进一步明确。
  2.信息协同配合难。网络经营行为监管是综合监管行为,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目前企业网站和行政部门间、单个行政部门内部以及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都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沟通问题。以工商部门为例,各大电子商务网站交易信息数据量庞大,且部分信息涉及隐私,不可能全部在行政部门备案,办案机构很难实时调取所需信息;工商部门与通管局、食药局等尚未建立起长效信息通报机制,对网站、特殊商品等的管理均处于被动局面。
  3.特殊商品管理难。目前大部分网上交易平台对行政许可类商品不能进行全面准人把关。网站自行制定的准入把关商品和服务目录不能全面涵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行政许可商品只审查商品本身的合法性,不对经营者相应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如网上卖家经营食品、保健品等,网站对卖家是否具有经营资格不进行审查。准入门槛较低,与网下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出现问题以事后处理模式为主,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4.行政能力支持难。一是机构设置问题。网络经济是传统经济的网上延伸,其经营活动仍然涉及各个行政部门的工作,如工商局、通管局、公安局网监部门、食药局、信息办等,目前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尚无统一协调的机构,仍存在多部门分散管理、多头执法、信息沟通不畅、监管效率较低的问题。二是人员配备问题。以网上交易平台为抓手对网络经济进行服务监管渐渐成为各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共识,如《办法》中规定网络经营中违法行为由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查处,杭州作为国内几大电子商务平台的聚集地,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荷将受到严峻的挑战。其次,工商部门中既精通传统业务知识又熟悉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有待引进和培养。三是专题调研问题。网络经济是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任何一项监管措施的施行都离不开广泛、深入、科学的前期调研。网络商品和有关服务的经营者众多,跨地域特性强,且很多未通过工商登记,难以直接联系获得第一手资料和反馈意见,为工商部门调查研究带来很大困难;其次,网络经济覆盖范围极广,涉及商务、广告、服务、物流等等行业,渗透到社会经济的每一个领域,经济指标很难进行准确的统计,国家亦尚无统一的统计口径;研究网络经济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每一个层面,仅凭单个行政部门的力量难以确保完整,迫切需要组织专门的力量进行研究。
  5.日常服务监管难。一是跨地域监管难。网络经济是依托互联网应运而生的全球性经济,而目前监管部门仅仅以传统的属地巡查为主要监管方法,部分监管部门(如浙江省工商局)开发了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搜索平台,便于发现违法行为,但要想依法查处,执法成本过大。对跨地域的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管缺乏有效的切入点,还没形成真正的制度化,介入不深。二是主体资格确认难。根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需要在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上公示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加贴电子执照标识,自然人则需要网上交易平台对其进行实名认证。目前,各大网上商品交易平台对已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基本采用营业执照书式审查和派专人核实相结合的身份认证方式:对自然人基本上采用通过公安部数据库进行身份证核查的方式,淘宝网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还会有银行卡认证与手机认证等方式辅助,经营者信息基本可追溯。但是,因为目前全国工商部门信息库尚未实现实时更新和公开,故而网上交易平台掌握的营业执照信息经常滞后;自然人经营者登记信息非网店实际经营者的情况也时常存在。三是违法行为调查难。网络经济本身具有的虚拟性、隐蔽性和跨地域性等特征,为监管部门对网络违法经营等行为开展监管带来了发现、调查、取证等环节上的难点。首先,在网络经营行为中,经营主体资格确认难和经营地址不清等问题给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和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都带来了困难,使得监管部门难以针对具体的违法经营行为及经营者开展执法。其次,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证据效力难以固定。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上的电子文档等证据又容易被修改、删除,而且不留痕迹,从而直接影响网上证据的证明效力。四是信息安全保证难。互联网的全球性、交互性决定了网络经济不可能存在绝对的信息安全。近年来,由于TCP/IP协议的安全缺陷、网络黑客和病毒的攻击、身份认证技术尚未普及,互联网犯罪案件逐年提升。一些掌握了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以及网民心理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号、网络诈骗、传播病毒等方式使得各大网站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备受挑战。根据淘宝网所在地工商管辖部门杭州市工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的统计显示,仅2010年7月,该分局受理的网络第三方诈骗投诉占总投诉量达15.4%,金额达22000余元。   五、助动网络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企业参与度
  1.提高企业对网络经济的认知度。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宣传、行业交流、培训学习等手段,引导和鼓励传统行业企业选择合适的方式参与网络经济,壮大本市的网络经济规模。
  2.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参与网络经济。杭州中小型企业云集,但其中大部分企业的市场只是面向国内、省内,有的甚至只能在市内开展经营活动,考虑到这些情况,市政府宜出台一些优惠扶持政策帮助一些新兴的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如资助企业建立和使用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根据企业实际投资额按百分比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在网站上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帮助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等。
  3.鼓励网络创业。加强在校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包括互联网经济知识、融资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财务分析、团队管理的选择等等,提高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和成功率。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阿里巴巴、淘宝网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网络经营业务流程和支付流程的介绍,出版网店开设和经营的初级教程等。政府部门还可以设立网络创业基金。结合网商大会等活动开展年度优秀网商评比,给予资金和媒体推荐等奖励。
  (二)优化发展环境
  1.出台积极的金融资本政策。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和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大力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与国内外公司共同建立针对不同专业方向的风险投资基金,拓宽互联网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解决好互联网成长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民间风险资本的建立和参与网络经济,并制定风险资本管理办法。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创业企业获得风险资本的信息,获得与风险资本对接的机会。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评审的过程中广泛地邀请风险资本介入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践,值得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2.出台宽松的网络经济税收政策。调研组在走访中发现,税收政策依然是众多参与网络经济的企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在网络交易中,进行过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之间交易,必须通过对公账户,按国家法律法规需缴纳25%的所得税,17%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6%),而自然人卖家则不纳税。政府部门宜进一步优化网络经济的激励政策,优惠和减免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税收,加快出台促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融资政策。
  3.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为解决当前网络经济产业中出现的中高端人才供不应求、低层次人才供过于求的局面,杭州可以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两方面进行着手,一手抓高端、创业型人才的引进,制定高端人才引进目录,发布引才信息,引进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网络经济创业人才,使杭州市的网络经济发展更加多样化和保持创造力;一手抓中端人才的培养,引导和鼓励高校与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互动和实践活动,使得高校在教学资源和内容上跟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同时使得高校培养的人才能在具体的企业实践中得到锻炼,并能充实高端人才资源的积累。
  (三)完善配套体系
  1.发展物流行业。鼓励物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企业物流网络体系,引进国外先进物流技术和装备,鼓励国内企业与国外、境外物流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口岸物流建设,提供物流企业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优化业务流程,缩短“网上订货、网下配送”周期;整合、推进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促进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人流的有机结合。
  2.完善网络支付体系。应加强制定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监督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网络金融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信用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进一步完善资金划拨等操作规范,条件具备时,可考虑成立统一的网上结算中心。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杭州成熟和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产业为本地区网络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扎实的产业基础。下一步宜全力推进我市高速宽带网络的建设,提高网速,降低网络交易的技术成本,争取使我市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先列并跟上世界步伐。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杭州市可以配合国家电子商务立法工作进程,出台地方性法律、规章制度等,主要采取引导和提倡的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从而带动行业及杭州区域的网络经济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2.加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商的信用建设。指导其完善身份认证制度、申诉处置调解制度、安全支付、信用评价制度、会员档案管理等等,使网络交易的信用监管更具直接性和针对性。
  3.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建设网络经济的诚信体系,需要充分调动企业本身的力量。内生性的自律需求才是诚信体系正常运转的保障。应当鼓励企业间积极成立行业协会等自律自治组织,使其发挥自觉监管的作用。
  4.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中介机构作为独立于客户的第三方信用,在参与网络经济以后,将重新配置网络经济的信用风险,改变在线交易者的期望收益,进而影响在线交易者的决策和行为取向,由此提升网络经济信用。政府可以适当开放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为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创新政府治理模式
  1.加强跨地区合作。网络经济中的贸易往来和信息交流极大地突破了地域的局限性,因此政府部门在对网络经济实施服务与监管时,也亟须创新监管治理模式,加大横向跨部门和跨行政区域之间的协同服务监管。杭州作为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的聚集地,与其他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展服务与监管的跨地域协作,对促进双方地区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当前公众关切和网络交易中矛盾多发的方面出发,杭州与其他地区可以在完善案件移送和协查制度、异地交易纠纷调解制度、消除区域间行政壁垒等方面开展跨地域协作,构建一体化的协作网络。
  2.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工商、公安、质监等应当通过信息技术,结合部门执法力量,对网上经营行为开展协同监管,查处当前网络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恶意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净化网络经济竞争环境。
  3.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市政府应当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将“条、块分割”的各部门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互通有无,形成对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的综合处理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信用数据的征信采集、信息交互,成立或确定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建立网络经济信用数据库,为公众提供网络经济市场主体的身份认证、资格认证、信用评估等功能,构建网络经济诚信体系的信息支撑。
  4.加强政府信息化。市政府可以强化公众服务网站的建设,整合各职能部门的网上业务,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多可在网上直接获得的公共服务,实现“一站式”网上办公: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手段的信息化水平,丰富监管手段,实现以网管网;加强公务人员的信息化培训。使政府公务人员能够及时地了解信息化技术和网络经济发展的状况,以体察网络经济发展对经济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推进政府更好更快地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
  5.注重调研。政府部门应提高认识,注重网络经济的调研工作,为科学决策的出台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调查研究应突出重点,要有针对性,要紧扣发展大局,围绕政府服务监管职能,抓住重大的、根本性的问题作为课题,如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等;调研还应注重科学性,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了解情况,努力获得一手资料,进行科学分析;调研要有实效性,对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对症下药,提出对策,切忌纸上谈兵。
  6.加强行政指导。杭州市的网络经济目前正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无序竞争现象。为促进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侧重于从与企业需求最为密切的企业市场准入、品牌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发展、规范经营、违法查纠等方面切入,在既有工作基础上,通过行政指导这种柔性监管手段,培育壮大网络经济市场主体,使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网络经济的竞争中来,维护网络经济的良性竞争秩序,推动杭州市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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