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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商参与批发业务的政策法规正在草拟之中。根据初步构想,最早引入的将是零售兼批发企业,在现有的中外合资百货零售商业企业中,有些可能获得批发权。而带加工及配送性质的批发方式也在考虑之中。外商经营批发业务的范围,除粮食、食糖、盐及涉及国计民生的商品不允许经营外,其他商品基本不会有限制。据悉,这项试点的城市选择,将首先在上海、北京、天津、广州、青岛、大连、海口、深圳、厦门、汕头等11个目前已享有零售商业试点的城市中选出,数量约为2-4个。同时,对试点公司的资产规模、国际收支状况等也将有具体规定。内贸部拟允许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