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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辽宁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在畜产品生产销售中涉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一经被查出,除要接受刑事、行政处罚外,还要上“黑名单”。畜牧兽医系统将取消其享受业内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建议相关部门将其违法记录作为项目、资金、信贷等管理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