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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促使扶贫脱贫政策措施落地
(一)检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政策。首先,重点审查党委、政府是否及时制定了相关政策,政策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权责分工统一明确,具有健全的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其次,检查各项扶贫政策的衔接性,重点检查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最后检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办法的制定情况,相关办法应明確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等。
(二)围绕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政策制定和落实的主线。首先,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扶贫资金管理应切实做到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直达项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其次,检查扶贫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办法管理扶贫项目,规范扶贫项目库建设,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目标评价体系和效益考核机制,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扶贫项目责任追究制;最后,检查建立公示制度,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实行“两个公开”,即公开扶贫资金计划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实施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检查涉农部门的产业扶贫项目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各部门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情况,是否积极制定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该项工作,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是否通过政策扶持、财政补助等形式积极探索推广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构建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有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
(四)检查贫困地区所在乡镇及村委会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乡镇是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开展帮扶工作,是否制定了精准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机制;是否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深入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逐村逐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脱贫方案;是否对评定的贫困人口、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村镇两级公示。
二、以扶贫资金走向为主线,梳理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状况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审查年初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其占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并纵向比较近年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增长情况,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增幅情况。
(二)资金的滞留(截留)。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扶贫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滞留中、省资金的情况,截留、滞留的资金额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比例。
(三)资金的结余。即年度末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针对资金结余额度大的市县,应认真分析结余原因,是项目推进缓慢还是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未因地制宜,导致项目在实施地流产,据此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四)资金的监督管理。首先,检查各相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其次,检查是否挪用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弥补经费不足或发放补助补贴,再次,检查是否存在虚报扶贫项目,套取资金,是否存在经办人利用机会套取扶贫资金,最后对于贫困户的现金或实物补贴,检查领取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走访部分贫困户,审查资金确实拨付到老百姓手中。
三、以脱贫为出发点,重点关注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其管理
(一)扶贫项目立项审批。首先,分析项目的精准性,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地理环境、自然资源、技术力量、劳动力特点、市场调查、市场预测等多个方面进行切实可行的研究,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发现重复、虚假申报项目的情况,检查企业或个人是否通过更改项目名称、拆分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以及虚开发票、伪造虚假材料等方式重复虚假申报扶贫项目,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最后,扶贫项目的审批权限需下放到区县,审批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公正,关注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审批、建设等以接受社会监督。
(二)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首先,检查扶贫项目库的建立情况。一些贫困地区未及时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资金来了,要么躺在财政专户睡大觉,要么随意找项目花钱,造成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或浪费。其次,检查项目建设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主要是合同制、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比年初计划,检查项目的开工、完工情况以及建设进度。最后,以乡镇、村项目管理为切入点,检查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制度要求及时跟踪检查项目的建设管理,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乡镇是否建立了经济薄弱村扶贫资金项目台账,是否跟踪扶贫工作进展并反馈项目效果。
(三)项目的验收移交及后续管理。首先,检查竣工验收情况,主管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走访贫困户、深入产业项目现场;其次,核查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发现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质量不达标,未实现预期效益的扶贫项目;再次,对于财政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产权是否明晰,公益性的扶贫项目是否制定了具体管护措施,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最后,检查扶贫项目后续投入经费是否明确,因此各级财政在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时,是否变一次性扶贫为跟进式扶贫,是否充分考虑产业培育项目后续发展,让扶贫项目真正成为老百姓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四、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监督扶贫项目的脱贫能力
(一)扶贫资金的滴冒跑漏。审计组应重点关注扶贫项目的废弃闲置情况,深入到项目实施地,走访周围群众,检查发现建设中途流产的项目、建设完成但废弃闲置的项目以及这两类项目损失浪费的资金总额,深入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意见或建议。
(二)扶贫项目的脱贫成效。首先,检查地方是否存在降低脱贫标准的行为,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其次,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年度脱贫任务是否完成,脱贫人口数字、收入的真实性,揭示被脱贫、假脱贫现象;最后,关注脱贫返贫人口,经调查了解发现部分扶贫项目短期内产生了盈利,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但由于各种原因项目的发展后劲不足,一段时间后,项目造血功能下降,盈利下滑甚至亏本造成脱贫群众又返贫。
(一)检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政策。首先,重点审查党委、政府是否及时制定了相关政策,政策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权责分工统一明确,具有健全的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其次,检查各项扶贫政策的衔接性,重点检查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最后检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办法的制定情况,相关办法应明確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等。
(二)围绕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政策制定和落实的主线。首先,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扶贫资金管理应切实做到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直达项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其次,检查扶贫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办法管理扶贫项目,规范扶贫项目库建设,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目标评价体系和效益考核机制,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扶贫项目责任追究制;最后,检查建立公示制度,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实行“两个公开”,即公开扶贫资金计划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实施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检查涉农部门的产业扶贫项目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各部门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情况,是否积极制定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该项工作,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是否通过政策扶持、财政补助等形式积极探索推广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构建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有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
(四)检查贫困地区所在乡镇及村委会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乡镇是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开展帮扶工作,是否制定了精准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机制;是否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深入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逐村逐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脱贫方案;是否对评定的贫困人口、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村镇两级公示。
二、以扶贫资金走向为主线,梳理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状况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审查年初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其占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并纵向比较近年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增长情况,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增幅情况。
(二)资金的滞留(截留)。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扶贫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滞留中、省资金的情况,截留、滞留的资金额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比例。
(三)资金的结余。即年度末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针对资金结余额度大的市县,应认真分析结余原因,是项目推进缓慢还是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未因地制宜,导致项目在实施地流产,据此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四)资金的监督管理。首先,检查各相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其次,检查是否挪用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弥补经费不足或发放补助补贴,再次,检查是否存在虚报扶贫项目,套取资金,是否存在经办人利用机会套取扶贫资金,最后对于贫困户的现金或实物补贴,检查领取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走访部分贫困户,审查资金确实拨付到老百姓手中。
三、以脱贫为出发点,重点关注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其管理
(一)扶贫项目立项审批。首先,分析项目的精准性,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地理环境、自然资源、技术力量、劳动力特点、市场调查、市场预测等多个方面进行切实可行的研究,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发现重复、虚假申报项目的情况,检查企业或个人是否通过更改项目名称、拆分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以及虚开发票、伪造虚假材料等方式重复虚假申报扶贫项目,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最后,扶贫项目的审批权限需下放到区县,审批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公正,关注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审批、建设等以接受社会监督。
(二)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首先,检查扶贫项目库的建立情况。一些贫困地区未及时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资金来了,要么躺在财政专户睡大觉,要么随意找项目花钱,造成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或浪费。其次,检查项目建设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主要是合同制、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比年初计划,检查项目的开工、完工情况以及建设进度。最后,以乡镇、村项目管理为切入点,检查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制度要求及时跟踪检查项目的建设管理,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乡镇是否建立了经济薄弱村扶贫资金项目台账,是否跟踪扶贫工作进展并反馈项目效果。
(三)项目的验收移交及后续管理。首先,检查竣工验收情况,主管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走访贫困户、深入产业项目现场;其次,核查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发现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质量不达标,未实现预期效益的扶贫项目;再次,对于财政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产权是否明晰,公益性的扶贫项目是否制定了具体管护措施,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最后,检查扶贫项目后续投入经费是否明确,因此各级财政在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时,是否变一次性扶贫为跟进式扶贫,是否充分考虑产业培育项目后续发展,让扶贫项目真正成为老百姓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四、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监督扶贫项目的脱贫能力
(一)扶贫资金的滴冒跑漏。审计组应重点关注扶贫项目的废弃闲置情况,深入到项目实施地,走访周围群众,检查发现建设中途流产的项目、建设完成但废弃闲置的项目以及这两类项目损失浪费的资金总额,深入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意见或建议。
(二)扶贫项目的脱贫成效。首先,检查地方是否存在降低脱贫标准的行为,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其次,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年度脱贫任务是否完成,脱贫人口数字、收入的真实性,揭示被脱贫、假脱贫现象;最后,关注脱贫返贫人口,经调查了解发现部分扶贫项目短期内产生了盈利,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但由于各种原因项目的发展后劲不足,一段时间后,项目造血功能下降,盈利下滑甚至亏本造成脱贫群众又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