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2012年4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57号文,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予以调整补充并公告。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即2012年4月9日),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按照公告公布的项目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原2011年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及其承担项目的文件自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