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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先后经历了单轨制、双轨制和并轨制三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变迁都是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及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准公共产品论”的传播、教育投资观念的增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提出等,是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实施的主导性因素,为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坚强保障,有利于我国加快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步伐。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是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研究生教育领域的焦点难点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因此,笔者以制度变迁的视角为切入点,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变迁进行系统探讨,并对影响因素进行深刻的分析,以期为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历史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经历从免费到全面收费的制度变迁,大致可分为单轨制(1949—1984 年)、双轨制(1985—2005 年)和并轨制(2006年起)三个阶段。“单轨制”即以单一国家财政模式为基础,通过国家按招生指标下拨培养费建立起的全免费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双轨制”即通过研究生招生机制,将研究生分为“公费生”和“自费生”两大类,“公费生”为全日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不仅免收学费且给予生活补助金;“自费生”为计划内定向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自筹经费研究生,此类研究生由个人或委托单位不同程度地承担培养成本。“并轨制”就是对所有的研究生均收取学费,先后经历了改革试点期(2006—2013年)和正式实施期(2014年秋季学期起)两个阶段。2009年,我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这些试点为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我国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見》,明确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正式施行。
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变迁影响因素分析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变迁是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及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其变迁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是理论基础因素。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变迁与“准公共产品论”密不可分,可以说该理论为全面收费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研究生教育一方面能为国家提供高层次的人才,促进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另一方面研究生教育仅有部分人才能享有,具有明显的竞争性。故研究生教育无疑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需要多方面利益相关者分担成本。
二是思想观念因素。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教育投资的观念也逐步深入人心,人们对研究生收费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断提升。大多人认识到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与个人效益,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使用者、受益者应当分担相应份额教育成本的观点,逐步被人们所认同,这也为收费制度的实行提供了可行性。
三是现实需要因素。政府是我國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的核心推手,其利益诉求在于扩大研究生教育资源供给,提供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实现研究生教育经费多元化。无论是“单轨制”还是“双轨制”或是“并轨制”,本质上来说都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实现研究生教育的成本分担,能够将更多的社会资本转化为研究生教育经费,进而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曾婉珍.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研究[D].宜昌:三峡大学,2015.
[2]邓黎颜,吴吉惠.关于研究生收费并轨政策的若干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3(5):23-27.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是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研究生教育领域的焦点难点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因此,笔者以制度变迁的视角为切入点,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变迁进行系统探讨,并对影响因素进行深刻的分析,以期为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历史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经历从免费到全面收费的制度变迁,大致可分为单轨制(1949—1984 年)、双轨制(1985—2005 年)和并轨制(2006年起)三个阶段。“单轨制”即以单一国家财政模式为基础,通过国家按招生指标下拨培养费建立起的全免费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双轨制”即通过研究生招生机制,将研究生分为“公费生”和“自费生”两大类,“公费生”为全日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不仅免收学费且给予生活补助金;“自费生”为计划内定向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自筹经费研究生,此类研究生由个人或委托单位不同程度地承担培养成本。“并轨制”就是对所有的研究生均收取学费,先后经历了改革试点期(2006—2013年)和正式实施期(2014年秋季学期起)两个阶段。2009年,我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央部(委)属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这些试点为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我国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見》,明确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正式施行。
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变迁影响因素分析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变迁是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及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其变迁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是理论基础因素。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变迁与“准公共产品论”密不可分,可以说该理论为全面收费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研究生教育一方面能为国家提供高层次的人才,促进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另一方面研究生教育仅有部分人才能享有,具有明显的竞争性。故研究生教育无疑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需要多方面利益相关者分担成本。
二是思想观念因素。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教育投资的观念也逐步深入人心,人们对研究生收费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断提升。大多人认识到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与个人效益,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使用者、受益者应当分担相应份额教育成本的观点,逐步被人们所认同,这也为收费制度的实行提供了可行性。
三是现实需要因素。政府是我國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的核心推手,其利益诉求在于扩大研究生教育资源供给,提供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实现研究生教育经费多元化。无论是“单轨制”还是“双轨制”或是“并轨制”,本质上来说都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实现研究生教育的成本分担,能够将更多的社会资本转化为研究生教育经费,进而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曾婉珍.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研究[D].宜昌:三峡大学,2015.
[2]邓黎颜,吴吉惠.关于研究生收费并轨政策的若干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3(5):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