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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两村民因对村委主任不满,就制作并散布小字报,贬损对方名誉。2007年9月20日,温岭市法院一审判处叶某和江某均犯诽谤罪,分别判处管制6个月。法院查明,家住温岭市后街村的叶某、江某两村民因对村委会主任李某在处理村务问题上不满,就借部分村民对李某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议论,由江某口述,叶某执笔编写了《告后街村村民书》、《偷、贪、黑村长李××》等小字报,并打印了400份在社会上散布,以此来贬损李某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