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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地理标志有关的国际法,对采用专门法、商标法、其他法3种法律保护体系的国家或地区的分布与做法及中国两种保护体系并存的现状进行对比研究,研究表明:有一定历史的国家越来越倾向于用专门法来保护地理标志;无论采用哪种保护体系,在国外,一个国家均采用一种保护体系;中国存在两种保护体系,有交叉重复保护的现象,既浪费行政资源,又不利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根据国情,中国应立“地理标志法”,以保护地理标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