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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作为一种典型的私权,在现代国家无不受到全面的保护。而物权的社会化,导致了行政权力涉足物权领域,而行政权在物权领域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它消极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行政权被滥用,侵犯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有效地抑制行政权的负面效应,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必须通过多种控制手段对其进行全面而有效的合理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