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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型集体经济,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创新,它可以解决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政府主导式与市场自发式这两种发展模式各具优缺点,而混合模式通过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融会了两者的优势。政府应当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而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