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渊源有实质与形式两种含义。实质意义的渊源是指法律的产生来源,形式意义之渊源则是指法律的储藏形式,即找法意义的来源。法律有三个独立的产生来源:作为调整对象的质料渊源或历史渊源、作为立法者的主权渊源、作为形而上者的反思渊源;三种渊源都需要有自己的外在表现形式。司法语境中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指形式渊源。其中可以作为裁判依据的渊源形式是直接渊源;不能援引,但可以用来解释直接渊源或指导直接渊源之适用的,为间接渊源。间接渊源对于行政法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