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的刑诉法典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围绕着是否应赋予被害人以上诉权,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肯定说(赞成说)和否定说(反对说)。基于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比较这两种观点及主要理由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赋予被害人有限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