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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务员考试公告中的招考条件,则是考生要过的第一关。公务员报考条件的设置非常重要,它决定了一个公民是否有资格参加公务员选拔的考生,这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原则的第一步。本文在分析2012年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指出目前我國公务员考试中招考条件的设置依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限制了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权利。
关键词:公务员、报考条件、限制
我国于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1]在实践中,为提高效率,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通常在招考公告中有针对性提出某一拟招职位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年龄、身体素质、专业能力等条件。理论上,这些条件时应至少遵循三个前提:为了公共利益;具有科学依据;公正。但是近年来,大众除了对公务员考试中面试环节充满疑虑,有关招考条件的设置也常把相关部门推上风口浪尖,无论是招考条件的表现还是用人单位的解释都让人难以相信用以选拔人民公仆的考试程序是透明与公正的,甚至出现"萝卜招聘"、"萝卜职位"这样的描述。
一、我国公务员报考条件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这一规定,一方面是出于公务员具体招考部门的实际需求而定,但另一方面也为某些公务员招考的主管部门留下了徇私的空间。
常见的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包括以下几项:专业、学历、学位、基层经验、其他职业资格等。
二、招考条件存在问题分析
下面以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不含公安、法检、监狱、劳教系统)为例,对现有公务员考试招考条件进行定量定性分析。[2]
(一)学历条件
虽然近几年的报考条件中没有在招考职位中明确要求考生的毕业院校必须为名牌大学、重点大学、211工程院校、985院校全日制学生等,但公务员报考学历门槛高的情况依然存在。
报考条件中,从学历限制情况来分析,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为3233个(77.68%),其中明确只招录本科的职位有2194个(52.72%);其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共招录604个职位(14.51%),其中明确只招录大专的职位有284个(6.82%)。另外,还有325个职位只招录研究生(7.81%)。
从学位限制情况来分析,不限制学位的职位为1592个(38.25%),包括全部大专学历可报考职位和部分本科学历可报考职位,且有3个明确只招研究生学历的职位。要求学士及以上学历的职位为2248个(54.01%)。招录硕士及以上的职位有312个(7.50%)。此外,有10个(0.24%)录用职位只招录博士学位的考试。
从以上分析来看,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的考生报考选择最多。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对政府机关的管理绩效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提高公务员能力和素质总体水平的唯一方法就是在公务员招考中抬高报考者的学历条件吗?《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须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理论上并没有排斥高中或中专学历,但在2012年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报考中,高中以上学历的职位仅有19个,均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的特警职位,其他职位最低要求也是大专学历,而大专学历报考者可选择的基本都是边远地区、最基础的岗位。
其次,我国公务员招考中关于学历条件的设置缺乏科学性、严肃性,没有法律依据,也找不到一个基准。如同是省属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单位科员,均从事财务管理的工作,清远市英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科员只要求本科学历,肇庆市广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科员却要求硕士学历考生方可报考。各层级的用人单位在设置学历条件时都是根据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惯例、还有可能是单位的面子需求或拟选人所有学历,却没有考虑到职位的本质需求。
公务员考试学历条件的设置,关乎人才的合理使用和行政成本的合理安排。首先,按照我国目前的教育培养体系,培养一名本科生基本需要十六年,博士生的培养更可能达到二三十年,国家的繁荣发展需要更大量高层次、高水平的人才,经济、理工等实用型人才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而基层公务员工作包含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这些工作能力可以通过适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达到。其次,公务员队伍的支出靠国家财政提供,不同学历的公务员对应不同的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高学历人才到低技术含量工作岗位上意味着行政成本不配比的提高,导致财政负担不合理的加重。在设置学历条件时,应该考虑到职位实际工作内容,区分高层次岗位和事务性岗位的人才需求,并建立标准。[3]
(二)专业条件
专业要求是目前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条件中最易引起不满的一部分,也是最具限制性的条件之一。2012年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共提供4162个职位,共计4748人,其中不设专业限制的有235个职位(5.65%),设有专业限制的有3927个职位(94.35%)。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涉及1749个专业,包括研究生、本科和高职高专三个等级,主要有管理类、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财会类、经济类、医学类、公安类。除不限专业的职位外,大类招生的有926个职位(22.25%),其中大专学历采用大类专业限制的有32个职位,占大专学历考生可报考职位的5.30%;考虑到有些专业类别中含有专业较少,实际限制更加严格。仅一个专业可报的职位有1669个(40.10%);仅两个专业可报的职位有549个(13.19%)。以上这两种情况总共涉及到53.29%的录用职位,影响到接近一半的考生。
专业条件设置的不公平不仅体现在对专业的过分严格限制上,还体现在同岗不同专业要求上。如同属省直属机构下的5个基层税务分局科员,均从事涉外税收征收与管理类工作,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5种专业要求,且均限一个专业报考。一般而言,税收征收管理类工作为具有一定财务类背景的人员从事,考虑到实际工作可能还要从事一些附加工作,以及拓宽单位人才面,可以放宽财务类专业至其他专业,而不是限定为某个专业。过分苛刻的专业限制将大量优秀考生拒之门外,造成公务员人才的流失。[4] (三)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常受到公众质疑的还有其他条件的设置。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不含公安、法检、监狱、劳教系统)中,设置了其他条件中共有444个职位,占总录用职位数的10.67%,共494人,占总录用人數的10.40%。
(1)专业资格
设置专业资格是考虑到某些职位需要具体技能,例如财务类、计算机类、司法类等。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资格限制涵盖了各类专业资格,具体专业资格等级要求也各不相同。以财务类专业资格为例,就有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中级会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等。
从目前情况来看,专业资格条件存在同岗不同要求、标准混乱的现象。专业资格证书,是报考者专业技能或知识的证明,但并不能因此认定不拥有该专业证书就没有该项技能。所以,专业资格的设置应该是一种优先条件,或是作为在不限制专业前提下的一种补充。同时,专业资格要求除应考虑岗位类型外,不应该设定只许某个专业资格,而是囊括某一类中的适当级别以上。
(2)外语水平
设置高外语水平条件的应该是涉外职位和一些常用到外语的职位,如外贸发展科科员,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劳务合作管理人员及外经贸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应该具备一定外语能力。作为当今国际的一种最普遍的通用语言,掌握英语正成为一种普遍的能力要求。在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中,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不同职位对外语水平的需求,但还是存在不少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外语水平级别要求不一致、要求混乱。如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栏港区税务分局科员、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基层税务分局科员、清远阳山县地方税务局基层税务分局办事员这三个类似级别的职位,工作内容都是从事涉外税收征收与管理工作,但不仅专业要求完全不同,对外语水平的要求也是截然不同。
(3)民族要求
我国是五十六个民族大团圆的国家,各个民族处于平等地位,但每个民族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还是有区别的,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利益,在公务员招考条件中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单位,可以设置一定的民族限制。
(4)党派要求
设置党派要求的有83个职位,共86人。要求是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的都是当地的民主党派机构。共有73个录用职位要求考生为中共党员,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机构。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各党派由于政治需求设置招考条件应该属于合理需求。
(5)性别要求
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一般而言,公民报考公务员是不应受到性别的限制,特别是对女性歧视性的限制。但少数情况下有些公务员只宜由男性或女性担任(如女子监狱的管理人员),经特别程序,限制报考者性别,有时候也是一种对女性的保护。
(6)运动能力要求
本次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条件中,要求运动员资格的职位共5个,其中两个是水上作业职位,要求会游泳,属于合理要求。其他3个职位,从数量上来说很少,但却很有可能为用人单位提供徇私机会。
同样是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的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员,职位简介相同,却分开两个职位进行招考,而其他条件中一个要求有篮球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另一个却要求具有羽毛球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如果是为了保证公务员具备执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机能、体力和精力而有必要对报考者的身体状况提出要求,不一定非要具备运动员证书才能证明。
三、对策建议
针对前面提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放宽条件限制。不公平、不合理、苛刻的条件要求限制了大量考生的选择,违背"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原则。放宽条件限制是公务员招录制度发展的大趋势。目前西方一些国家在设置公务员招考条件上正在逐步放开,限制越来越少,甚至有些国家取消了所有限制。如许多欧盟成员国在公务员招考中一般不会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和专业作苛刻限制,但是他们会对每个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知识结构、职业技能等作出详细而具体的描述,如"电脑需要达到一定的操作等级,政策法规要熟悉并运用到何种程度,知识储备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要求,能否独立或协助处理某些具体行政事务,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层级等。"[5]这正是我们需要学习的方向。
第二,招考条件中提供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岗位分析形成的岗位说明书是人员招聘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也是员工培训、绩效与薪酬管理的基基础。公务员应该通过科学的机制进行招聘,而岗位说明书为公务员的选拔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从岗位职责到任职者的任职资格都进行清晰的界定,不仅为负责面试的面试官提供选择依据,也能为其设置的招考条件进行合理解释,解决目前职位说明中"一句话表述、高度概括"导致的职位无差别现象。
四、结论
在公务员考试中出现任意设置招考条件的现象,无论是出于减轻考虑工作量、提高录用效率的目的,还是某些特殊的原因,均剥夺了宪法规定的有资格参加国家管理的公民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权利,致使公务员考试制度公平竞争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公务员考试涉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兼顾效率与公平时,应该更多考虑公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http://www.humanassess.com.cn/
[2] 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http://www.humanassess.com.cn/.
[3]黄琛.关于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之研究[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9,(123):103-105.
[4]黄诗童.公务员招考中的学历歧视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9.
[5]刘倩,邱春梅.公务员录用歧视及其规制[J].法制与社会,2008,(20):65、69.
作者简介:陈小玲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关键词:公务员、报考条件、限制
我国于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1]在实践中,为提高效率,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通常在招考公告中有针对性提出某一拟招职位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年龄、身体素质、专业能力等条件。理论上,这些条件时应至少遵循三个前提:为了公共利益;具有科学依据;公正。但是近年来,大众除了对公务员考试中面试环节充满疑虑,有关招考条件的设置也常把相关部门推上风口浪尖,无论是招考条件的表现还是用人单位的解释都让人难以相信用以选拔人民公仆的考试程序是透明与公正的,甚至出现"萝卜招聘"、"萝卜职位"这样的描述。
一、我国公务员报考条件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这一规定,一方面是出于公务员具体招考部门的实际需求而定,但另一方面也为某些公务员招考的主管部门留下了徇私的空间。
常见的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包括以下几项:专业、学历、学位、基层经验、其他职业资格等。
二、招考条件存在问题分析
下面以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不含公安、法检、监狱、劳教系统)为例,对现有公务员考试招考条件进行定量定性分析。[2]
(一)学历条件
虽然近几年的报考条件中没有在招考职位中明确要求考生的毕业院校必须为名牌大学、重点大学、211工程院校、985院校全日制学生等,但公务员报考学历门槛高的情况依然存在。
报考条件中,从学历限制情况来分析,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为3233个(77.68%),其中明确只招录本科的职位有2194个(52.72%);其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共招录604个职位(14.51%),其中明确只招录大专的职位有284个(6.82%)。另外,还有325个职位只招录研究生(7.81%)。
从学位限制情况来分析,不限制学位的职位为1592个(38.25%),包括全部大专学历可报考职位和部分本科学历可报考职位,且有3个明确只招研究生学历的职位。要求学士及以上学历的职位为2248个(54.01%)。招录硕士及以上的职位有312个(7.50%)。此外,有10个(0.24%)录用职位只招录博士学位的考试。
从以上分析来看,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的考生报考选择最多。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对政府机关的管理绩效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提高公务员能力和素质总体水平的唯一方法就是在公务员招考中抬高报考者的学历条件吗?《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须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理论上并没有排斥高中或中专学历,但在2012年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报考中,高中以上学历的职位仅有19个,均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的特警职位,其他职位最低要求也是大专学历,而大专学历报考者可选择的基本都是边远地区、最基础的岗位。
其次,我国公务员招考中关于学历条件的设置缺乏科学性、严肃性,没有法律依据,也找不到一个基准。如同是省属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单位科员,均从事财务管理的工作,清远市英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科员只要求本科学历,肇庆市广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科员却要求硕士学历考生方可报考。各层级的用人单位在设置学历条件时都是根据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惯例、还有可能是单位的面子需求或拟选人所有学历,却没有考虑到职位的本质需求。
公务员考试学历条件的设置,关乎人才的合理使用和行政成本的合理安排。首先,按照我国目前的教育培养体系,培养一名本科生基本需要十六年,博士生的培养更可能达到二三十年,国家的繁荣发展需要更大量高层次、高水平的人才,经济、理工等实用型人才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而基层公务员工作包含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这些工作能力可以通过适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达到。其次,公务员队伍的支出靠国家财政提供,不同学历的公务员对应不同的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高学历人才到低技术含量工作岗位上意味着行政成本不配比的提高,导致财政负担不合理的加重。在设置学历条件时,应该考虑到职位实际工作内容,区分高层次岗位和事务性岗位的人才需求,并建立标准。[3]
(二)专业条件
专业要求是目前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条件中最易引起不满的一部分,也是最具限制性的条件之一。2012年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共提供4162个职位,共计4748人,其中不设专业限制的有235个职位(5.65%),设有专业限制的有3927个职位(94.35%)。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涉及1749个专业,包括研究生、本科和高职高专三个等级,主要有管理类、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财会类、经济类、医学类、公安类。除不限专业的职位外,大类招生的有926个职位(22.25%),其中大专学历采用大类专业限制的有32个职位,占大专学历考生可报考职位的5.30%;考虑到有些专业类别中含有专业较少,实际限制更加严格。仅一个专业可报的职位有1669个(40.10%);仅两个专业可报的职位有549个(13.19%)。以上这两种情况总共涉及到53.29%的录用职位,影响到接近一半的考生。
专业条件设置的不公平不仅体现在对专业的过分严格限制上,还体现在同岗不同专业要求上。如同属省直属机构下的5个基层税务分局科员,均从事涉外税收征收与管理类工作,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5种专业要求,且均限一个专业报考。一般而言,税收征收管理类工作为具有一定财务类背景的人员从事,考虑到实际工作可能还要从事一些附加工作,以及拓宽单位人才面,可以放宽财务类专业至其他专业,而不是限定为某个专业。过分苛刻的专业限制将大量优秀考生拒之门外,造成公务员人才的流失。[4] (三)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常受到公众质疑的还有其他条件的设置。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不含公安、法检、监狱、劳教系统)中,设置了其他条件中共有444个职位,占总录用职位数的10.67%,共494人,占总录用人數的10.40%。
(1)专业资格
设置专业资格是考虑到某些职位需要具体技能,例如财务类、计算机类、司法类等。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资格限制涵盖了各类专业资格,具体专业资格等级要求也各不相同。以财务类专业资格为例,就有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中级会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等。
从目前情况来看,专业资格条件存在同岗不同要求、标准混乱的现象。专业资格证书,是报考者专业技能或知识的证明,但并不能因此认定不拥有该专业证书就没有该项技能。所以,专业资格的设置应该是一种优先条件,或是作为在不限制专业前提下的一种补充。同时,专业资格要求除应考虑岗位类型外,不应该设定只许某个专业资格,而是囊括某一类中的适当级别以上。
(2)外语水平
设置高外语水平条件的应该是涉外职位和一些常用到外语的职位,如外贸发展科科员,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劳务合作管理人员及外经贸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应该具备一定外语能力。作为当今国际的一种最普遍的通用语言,掌握英语正成为一种普遍的能力要求。在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中,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不同职位对外语水平的需求,但还是存在不少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外语水平级别要求不一致、要求混乱。如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栏港区税务分局科员、韶关市浈江区地方税务局基层税务分局科员、清远阳山县地方税务局基层税务分局办事员这三个类似级别的职位,工作内容都是从事涉外税收征收与管理工作,但不仅专业要求完全不同,对外语水平的要求也是截然不同。
(3)民族要求
我国是五十六个民族大团圆的国家,各个民族处于平等地位,但每个民族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还是有区别的,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利益,在公务员招考条件中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单位,可以设置一定的民族限制。
(4)党派要求
设置党派要求的有83个职位,共86人。要求是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的都是当地的民主党派机构。共有73个录用职位要求考生为中共党员,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机构。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各党派由于政治需求设置招考条件应该属于合理需求。
(5)性别要求
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一般而言,公民报考公务员是不应受到性别的限制,特别是对女性歧视性的限制。但少数情况下有些公务员只宜由男性或女性担任(如女子监狱的管理人员),经特别程序,限制报考者性别,有时候也是一种对女性的保护。
(6)运动能力要求
本次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条件中,要求运动员资格的职位共5个,其中两个是水上作业职位,要求会游泳,属于合理要求。其他3个职位,从数量上来说很少,但却很有可能为用人单位提供徇私机会。
同样是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的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员,职位简介相同,却分开两个职位进行招考,而其他条件中一个要求有篮球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另一个却要求具有羽毛球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如果是为了保证公务员具备执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机能、体力和精力而有必要对报考者的身体状况提出要求,不一定非要具备运动员证书才能证明。
三、对策建议
针对前面提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放宽条件限制。不公平、不合理、苛刻的条件要求限制了大量考生的选择,违背"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原则。放宽条件限制是公务员招录制度发展的大趋势。目前西方一些国家在设置公务员招考条件上正在逐步放开,限制越来越少,甚至有些国家取消了所有限制。如许多欧盟成员国在公务员招考中一般不会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和专业作苛刻限制,但是他们会对每个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知识结构、职业技能等作出详细而具体的描述,如"电脑需要达到一定的操作等级,政策法规要熟悉并运用到何种程度,知识储备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要求,能否独立或协助处理某些具体行政事务,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层级等。"[5]这正是我们需要学习的方向。
第二,招考条件中提供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岗位分析形成的岗位说明书是人员招聘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也是员工培训、绩效与薪酬管理的基基础。公务员应该通过科学的机制进行招聘,而岗位说明书为公务员的选拔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从岗位职责到任职者的任职资格都进行清晰的界定,不仅为负责面试的面试官提供选择依据,也能为其设置的招考条件进行合理解释,解决目前职位说明中"一句话表述、高度概括"导致的职位无差别现象。
四、结论
在公务员考试中出现任意设置招考条件的现象,无论是出于减轻考虑工作量、提高录用效率的目的,还是某些特殊的原因,均剥夺了宪法规定的有资格参加国家管理的公民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权利,致使公务员考试制度公平竞争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公务员考试涉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兼顾效率与公平时,应该更多考虑公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http://www.humanassess.com.cn/
[2] 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http://www.humanassess.com.cn/.
[3]黄琛.关于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之研究[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9,(123):103-105.
[4]黄诗童.公务员招考中的学历歧视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9.
[5]刘倩,邱春梅.公务员录用歧视及其规制[J].法制与社会,2008,(20):65、69.
作者简介:陈小玲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