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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任命制不仅把行政机关的低效率与腐败之风引入教师权益保护领域,而且使权益保护途径单一化。这种情况下,教师聘任制无疑是一场革命,给教师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视野与活力,但是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困难。本文以两个典型的误区解析为引线,论证了在教师聘任制条件下所有教师平等的享受《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待遇,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然后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受聘”教师权益保护的两种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