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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央军委下发的《“十一五”期间推进军队后勤保障和其他保障社会化的意见》为背景,借鉴现代企业的生产管理理论及比较优势理论,提出将经济性、独特性、延展性、不可仿制性作为判断武警部队核心业务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部队集中力量将自身担负的任务圆满完成;另一方面将武警部队和地方的保障力量紧密结合在一起,既能借助地方力量促进部队保障效益的提高,又能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