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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指出,从2008年10月28日起,随着第一份15个高关注度物质(SVHC)候选清单的正式发布,REACH法规框架下的新义务开始生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指出,从10月28日起,相关企业应该在45天内告知消费者产品中存在的含量在0.1%以上的高关注度物质信息。并提交安全数据表及含有规定浓度的此类物质配制品的相关信息。从2011年起。欧洲经济区(EEA)N生产或进口的企业需要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其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是否含有高于规定浓度的候选清单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