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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切实保护林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彭阳县抽调6名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县林地保护及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彭阳县林地资源概况
截至2010年底,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1.23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44.4%。四旁树15.3万株。全县森林覆盖率为24.2%,林木绿化率为18.2%,活立木蓄积量 55.62万m3。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其中有林地面积1.9万hm2,疏林地面积0.37万hm2,国家规定的特别灌木林面积2.14万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41万hm2,无立木林地面积1.5万hm2,宜林地面积1.91万hm2。
林地面积按分类经营体系进行划分,分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2类经营体系。现有生态公益林地面积为10.85万hm2,公益林地面积按保护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2.45万hm2、地方公益林地8.4万hm2。全县现有的一般商品林(全部为果树林)面积为0.38万h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4%。
2林地保护利用现状
多年来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林业发展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禁牧封育条例,林地保护利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2.1林地总量逐年攀升
自1983年建县以来,通过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两杏一果扶贫开发项目等的实施,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了持续的同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县林地面积达到11.23万hm2,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44.4%,居宁夏前列;全县森林覆盖率从1983年建县时的3%提高到现在的24.2%。
2.2林地保护不断加强
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地、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一是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每年落实森林资源管护面积5.79万hm2,落实管护人员268人,签订管护合同268份。形成了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森林资源管护网络。二是依法严打涉林違法行为。开展春、秋季严打整治、绿盾三号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行为。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在全县已建成护林防火站42处,组建防火应急分队13支260人,义务扑火队30支600余人。四是高度重视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各乡镇建立了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站,及时测报森林病虫鼠害和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并根据监测预报结果,有组织地对甘肃鼢鼠、天牛、沙棘木蠹蛾等病虫鼠害进行综合防治,确保了林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森林公安、病虫害检疫等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治林工作不断加强,森林限额采伐、林地征占用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
3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3.1林地质量不高,林业投入资金不足
现有森林呈人工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多、成过熟林少等现象,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由于森林资源培育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投入资金量大,彭阳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困难,林地保护利用尚有一定难度。
3.2建设项目对林地需求量大,保护与利用矛盾日趋突出
煤炭、石油资源的开发及城镇、道路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加大,导致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有所增加,违法使用林地的形势依然严峻。林地既要承担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任务,又要承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任务,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
4集约利用林地的对策
要逐步引导建立全县上下节约用地意识,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全县林地节约集约使用[1]。
4.1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
在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适当配套绿化工程,扩大防护林地面积。加强城镇(村屯)配套绿化林、绿化进校、绿化进厂矿(企业)工程等城市森林建设。对农村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坡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
4.2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深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制度
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无序开
发。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对生态状况严格监控[2]。通过深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制度,保持用地结构的合理性,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提高土地资源整体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程度。
4.3制定彭阳县征占用林地项目禁限目录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在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细化制定、颁布、实施彭阳县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修订和完善林区基建项目使用林地标准。制定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相应的约束性措施[3]。通过行政、经济补偿、市场等手段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控制多占、浪费林地等行为[4]。
5参考文献
[1] 张祖衡,王爱华,王金荣.林地资源保护管理问题及对策[J].华东森林经理,2005,19(1): 60-61.
[2] 何齐发,孙玉军.关于江西省林地保护利用的几点思考[J].林业经济,2011(6):26-31.
[3] 董荭英.青海省林地保护和利用探讨[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1(4):7-8.
[4] 何齐发,孙玉军.关于江西省林地保护利用的几点思考[J].林业经济,2011(6):26-31.
1彭阳县林地资源概况
截至2010年底,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1.23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44.4%。四旁树15.3万株。全县森林覆盖率为24.2%,林木绿化率为18.2%,活立木蓄积量 55.62万m3。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其中有林地面积1.9万hm2,疏林地面积0.37万hm2,国家规定的特别灌木林面积2.14万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41万hm2,无立木林地面积1.5万hm2,宜林地面积1.91万hm2。
林地面积按分类经营体系进行划分,分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2类经营体系。现有生态公益林地面积为10.85万hm2,公益林地面积按保护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2.45万hm2、地方公益林地8.4万hm2。全县现有的一般商品林(全部为果树林)面积为0.38万h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4%。
2林地保护利用现状
多年来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林业发展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禁牧封育条例,林地保护利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2.1林地总量逐年攀升
自1983年建县以来,通过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两杏一果扶贫开发项目等的实施,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了持续的同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县林地面积达到11.23万hm2,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44.4%,居宁夏前列;全县森林覆盖率从1983年建县时的3%提高到现在的24.2%。
2.2林地保护不断加强
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地、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一是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每年落实森林资源管护面积5.79万hm2,落实管护人员268人,签订管护合同268份。形成了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森林资源管护网络。二是依法严打涉林違法行为。开展春、秋季严打整治、绿盾三号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行为。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在全县已建成护林防火站42处,组建防火应急分队13支260人,义务扑火队30支600余人。四是高度重视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各乡镇建立了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站,及时测报森林病虫鼠害和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并根据监测预报结果,有组织地对甘肃鼢鼠、天牛、沙棘木蠹蛾等病虫鼠害进行综合防治,确保了林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森林公安、病虫害检疫等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治林工作不断加强,森林限额采伐、林地征占用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
3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3.1林地质量不高,林业投入资金不足
现有森林呈人工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多、成过熟林少等现象,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由于森林资源培育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投入资金量大,彭阳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困难,林地保护利用尚有一定难度。
3.2建设项目对林地需求量大,保护与利用矛盾日趋突出
煤炭、石油资源的开发及城镇、道路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加大,导致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有所增加,违法使用林地的形势依然严峻。林地既要承担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任务,又要承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任务,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
4集约利用林地的对策
要逐步引导建立全县上下节约用地意识,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全县林地节约集约使用[1]。
4.1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
在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适当配套绿化工程,扩大防护林地面积。加强城镇(村屯)配套绿化林、绿化进校、绿化进厂矿(企业)工程等城市森林建设。对农村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坡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
4.2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深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制度
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无序开
发。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对生态状况严格监控[2]。通过深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制度,保持用地结构的合理性,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提高土地资源整体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程度。
4.3制定彭阳县征占用林地项目禁限目录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在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细化制定、颁布、实施彭阳县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修订和完善林区基建项目使用林地标准。制定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相应的约束性措施[3]。通过行政、经济补偿、市场等手段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控制多占、浪费林地等行为[4]。
5参考文献
[1] 张祖衡,王爱华,王金荣.林地资源保护管理问题及对策[J].华东森林经理,2005,19(1): 60-61.
[2] 何齐发,孙玉军.关于江西省林地保护利用的几点思考[J].林业经济,2011(6):26-31.
[3] 董荭英.青海省林地保护和利用探讨[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1(4):7-8.
[4] 何齐发,孙玉军.关于江西省林地保护利用的几点思考[J].林业经济,2011(6):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