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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由提出了碳关税制度,但有关碳关税的概念在国际范围内存在不一致。文章在界定碳关税概念的基础上,剖析了碳关税的本质,从污染者付费、碳泄露和科斯定理等方面阐述了征收碳关税的理论基础。研究发现,碳关税征收面临着核心作用机制运行不畅、征收合法性不足、征收技术标准不确定、现行作用机制不能完全实现"减排"目标等困境,进而得出把贸易关税问题与气候变化问题分开、客观对待碳关税的实施前景和发展低碳经济势在必行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