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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者和社科法学者们都意识到传统的知识和方法已经无法指导不断涌现的新的法学学科研究了,但双方并没有关注到制约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根本问题:部门法学所形成的壁垒。研究方法的争论只是表面现象,而背后的部门利益才是根本问题所在。在这个法学困局之下,财税法学者首次提出了新的法学研究范式——领域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