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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按揭业务解决了客车生产商的部分应收账款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降低了应收账款周转率。基于此,宇通、金龙、中通、安凯等客车厂家非常热衷于开展客车按揭贷款业务。
同时,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等多家商业银行也认识到客车按揭贷款业务的优势,均不同程度地与客车生产商开展“总对总”或“分对分”合作。客车按揭贷款业务风险低,且发展潜力大。银行可以借助按揭业务的平台,扩大与客车生产商在其他业务品种的合作,以及延长与生产商上下游客户的合作链,效益可观。
客车按揭业务起步较晚,且实际情况复杂,牵涉了客车生产商、经销商、担保公司、借款人、运输公司、甚至其他第三方担保人的利益。尽管该业务系统性风险较低,但若管理上出现漏洞,也会出现致命性的风险。
还款渠道风险是客车按揭业务的主要风险之一。在开展客车按揭业务之初,贷款经办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客车生产商容易忽视借款人的还款渠道问题,由经销商代收代缴借款人的还款,致使部分经销商截留还款资金。当资金截留数量到了一定程度,或者出现其他风险时,经销商就会撒手不管,从而陷入恶性连环。
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从一个真实的案例说起,谈谈如何管理经销商操作的客车按揭业务的还款渠道。
该案例的签订方是甲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甲银行)、乙经销商、丙担保公司。三方约定,乙经销商及丙担保公司共同对甲银行,为按揭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乙经销商按照贷款金额10%的比例向甲银行缴纳贷款保证金。按揭所购客车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甲银行。借款人按照甲银行的要求购买车辆保险,并约定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银行。具体业务由乙经销商、丙担保公司操作。
在该协议项下,一年内累计操作个贷按揭贷款业务约1500万元,促进销售2100万元,为合作银行带来约5000万元的银行承兑业务。
丙担保公司在对按揭业务进行回顾时,发现了以下问题:
1.乙经销商代收代缴按揭还款。按揭借款人的还款直接还到乙经销商处,由乙经销商再还到借款人在甲银行的还款账户上。但是乙经销商对于一年内的按揭贷款,采取了分期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但乙经销商要求客户按月还款,从而截留了借款人的还款。
2.分期做成按揭业务。乙经销商对借款人要求做半年或者少于12个月的分期业务,做成按揭贷款业务。乙经销商让借款人按照分期合同,将分期款还给自己,从而截留部分资金循环使用。
3.借款不实,截留多贷款项。甲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与实际借款人的借款出现了差额。多贷的款项截留在经销商处循环使用。
丙担保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分析,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控制了事态的发展。
该案例的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丙担保公司及甲银行对按揭业务的还款渠道没有进行严格监管,致使还款渠道方面中间出现了问题,并派生出其他麻烦。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还款必须由借款人直接还到其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上。之所以会出现经销商代收代缴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因素:
1.经销商的强制要求。经销商往往出于私利,要求借款人还给自己,代收代缴。加上借款人一般买车均通过经销商购买,比较信任经销商,所以一般均按照经销商的要求办理。
2.借款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借款人出于省事,或省手续费的目的,加上法律意识不强,往往按照经销商的要求还款。
3.贷款经办行的责任心不强。贷款经办银行一般将按揭风险全部转嫁给经销商和担保公司,不太关注还款渠道等风险问题,甚至将应直接交给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计划书、还款卡等让给经销商代转,又给经销商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
4.担保公司等担保人的管理经验不足,参与度不够。协议的其他方为了节省中间的费用,往往不直接参与借款人的调查,不直接与借款人接触。
还款渠道问题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由借款人直接还款,不能由经销商代收代缴。规范、监管借款人的还款渠道非常重要。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利益各方必须参与借款人的贷前调查,充分与借款人沟通,让借款人充分了解按揭业务的实质和风险所在。
2.贷款经办行应充分履行职责,将应交给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卡、还款计划书等全部直接交给借款人。
3.放款后,三方共同制作还款计划书,将还款的数额、渠道、方法等问题清楚告知借款人,让借款人对中间的还款细节问题清清楚楚。
4.要求贷款经办银行每隔一季度或者半年,与借款人开展一次还款余额的对账工作,这是检验还款是否正确的有效措施。
5.应时常以电话、信函、短信、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借款人充分沟通、了解,及时关注还款渠道。
总之,做到借款人直接还款并不难,关键是要有规范还款渠道的意识,并知晓还款渠道混乱的危害性,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确保做到借款人直接还款。(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