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被告人当庭翻供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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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有权就起诉书的内容进行供述和辩解。本文从国外当庭翻供现象不突出,归因于其采用了无罪推定原则,而我国当庭翻供多,是因为我国没有采用无罪推定原则,没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从而建议立法上应赋予被告以沉默权从根本上制服被告人当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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